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暂停使用共享单车

来源:深圳商报      2017/6/15   浏览9870次   

[摘要]6月1日至11日,深圳交警共查处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17537宗,违法者将根据违法次数暂停使用共享单车一周以上。

自行车走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将停止共享单车使用权。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了解到,6月1日至11日,深圳交警共查处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17537宗,违法者将根据违法次数暂停使用共享单车一周以上。


市交警局交通处停车场管理科副科长高皓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非机动车的交通秩序,深圳交警联合在深共享单车企业深化诚信机制运用,于2017年6月1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共享单车用户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对6月1日以后在深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停用”措施:6月1日起,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1次的停用1周,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2次的停用1个月,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3次以上(含3次)的停用半年。


高皓告诉记者:“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任何一种方式的违法行为都将对共享单车使用造成影响。”


据统计,6月1日至11日,深圳交警共查处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17537宗,其中涉自行车交通违法5768宗,属共享单车的3165宗,占涉自行车交通违法总量的54.87%。其中ofo小黄车1392宗、摩拜1385宗、小蓝256宗、小鸣27宗、1步19宗、优拜6宗、酷奇4宗、其他共享单车76宗。


经深圳交警大数据分析,11日内,涉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中罗湖区最多,为1004宗,福田区995宗,位居第二名。


以违法路段分,排名前十分别为:深南东路406,东门路224,民治大道201,宝安路155,后海大道128,东环一路116,华富路115,福华路103,沿河路96。


从时间节点来看,共享单车违法集中在早晚高峰时段,早高峰8:00—9:00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其违法行为主要为“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以及“占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


此外,共享单车违法以男性为主,共2376人次,占75.07%。年龄以20—35岁之间为主,其中20至25岁占31%、26至30岁占26%、31至35岁占14%。


高皓表示,深圳交警已于6月5日、12日分批将该11日内在深涉共享单车交通违法数据(共计3165宗)通报给了各共享单车企业,按照《关于共享单车用户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要求各共享单车企业分批对相关违法行为人采取停用措施。由于6月1日至7月1日为过渡期,企业对相关用户仅作提醒;7月1日以后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将严格按规定采取停用措施。



(责任编辑:冯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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