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福州市下发《福州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至2020年,我市将建成充电站114座、分散式充电桩约3.1万个。
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方案》提出,至2020年,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约达30%。工业园区已实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含重油或其他高污染的燃油);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除工艺需求外,基本淘汰分散型燃煤燃油窑炉;沿海港口港作船舶、公务船舶使用岸电覆盖率达90%以上,集装箱、客滚和油轮专业化码头船舶使用岸电覆盖率达50%以上;建成充电站114座、分散式充电桩约3.1万个。
其中,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外,福州市及各县(市)城区基本淘汰或改造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政府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推行餐饮电气化
《方案明确指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承担起主要的建设工作,拓展交通领域电能替代、推广建筑领域电能替代、创新农业领域电能替代、积极推进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建设港口岸电示范项目、开展“共享电气化”主题活动。
其中,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在机场航空港站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技术,推广机场内部运行车辆和装备使用电驱动;在沿海、沿江港口码头,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在旅游景区湖泊、河岸,推广电驱动游船、摆渡船。
在建设港口项目方面,将在福清江阴港区、罗源湾港区连江可门港、长乐松下港区各选取1个示范泊位,分别建设1套3MW岸电设施。
在建筑领域方面,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热泵、电蓄能空调、分散电取暖、蓄热电锅炉。
在创新农业领域方面,结合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地推广电制茶、电大棚、电灌溉、电气化种(养)殖等技术应用。
此外,将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电气化水平,推广实施电气化小区, 2017年在政府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推行餐饮电气化,到2020年,在公共餐饮场所等尚未全面实现电气化的场所,推行全面电气化。
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予以支持。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采用PPP模式,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鼓励配电网企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多元化资金渠道参与电能替代项目投 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方式开展电能替代。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安全、高效、智能化的电能替代产品和服务。
按照省物价局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能替代纳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限制污染严重的化石能源在终端消费的措施,2018年1月1日起禁止船舶靠港期间燃用高污染的渣油重油。
对电能替代示范项目进行广泛宣传,普及电能替代常识,推广电能替代新技术,改变能源消费习惯,倡导绿色能源理念。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电能替代工作方面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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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一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