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发展中心副研究员李燕霞对记者表示,《指导意见》出台意义重大,是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8月8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发展中心副研究员李燕霞对记者表示,《指导意见》出台意义重大,是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李燕霞说,《指导意见》填补了国家层面汽车租赁管理制度空白。目前,国家层面除了《汽车租赁服务规范》GB/T29911-2013外,尚缺乏汽车租赁的专门法律法规。从地方立法来看,仅有北京、上海、重庆、山西、四川、西安、昆明、大连等部分省市制定了汽车租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或者将汽车租赁纳入省道路运输条例中进行规范。行业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的缺失,加上“共享汽车”的大规模扩张,导致各地在市场准入、车辆性质、保险、报废年限、能否提供驾驶劳务等关键问题上规定不一,行业发展方向和思路不清晰,发展定位不科学,各种现实的问题不断出现。《指导意见》的出台丰富和完善了汽车租赁管理制度,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可依据的规则。
李燕霞说,《指导意见》明确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的发展规范。从车型上看,国内汽车租赁市场的运营车辆有小微型客车以及中轻型客车、货车,但中轻型客车、货车的数量在整个汽车租赁市场中所占比例很低,甚至很多城市都已经取消了这些车型的租赁业务。之前反映比较集中的服务能力不足、企业经营风险较高、租赁车辆诈骗等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也主要发生在小微型客车租赁领域。
《指导意见》将适用范围由汽车租赁业调整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并从规范租赁车辆管理、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推动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这与当前汽车租赁市场的发展是相适应的,体现了很强的针对性和问题导向,有利于解决当前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更好更快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李燕霞说,《指导意见》将维护公共安全放到突出地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要落实完善身份查验制度,并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并针对个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同类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规定落实完善实名制租车,这既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怕活动和犯罪活动起到预防作用,同时,通过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实现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也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行为,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发展定位。”李燕霞说,分时租赁属于城市机动化出行领域,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特殊服务类型,互联网技术带来了传统服务模式的创新。相比地铁、公共汽车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非集约化特点明显。而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运量大、集约高效、节能环保,应当是满足社会大众出行需求的主要方式。出租汽车能提供舒适、便捷、24小时及“门到门”的服务,主要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
李燕霞说,分时租赁作为小微型客车租赁的创新服务方式,主要为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公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等需求提供服务。地铁、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各自角色不同,功能不同,因此,发展定位也应当有所不同。而现实中分时租赁车辆无序投放、过度投放、停车取车困难等问题普遍存在,在特大、大城市等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紧张、道路拥堵严重的城市表现尤其突出。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对企业的运营行为应当要承担主体责任。李燕霞说,在规范规范租赁车辆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车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
在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地理信息系统等远程监控技术和车联网、“电子围栏”等智能技术,强化对租赁车辆安全的管控力度。在规范租赁合同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载明承租人和驾驶人相关信息,明确经营者和承租人权利义务。在提升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开展车辆预订、取还车和电子支付等服务。并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作了要求。以上规定更加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李燕霞介绍,目前我国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车辆总数超过4万辆,其中规模最大的EVCARD拥有车辆近4000辆。从车辆类型看,90%以上为新能源车辆,并且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
有研究报告表明,2006-2014年间,全球汽车分时租赁会员由30多万增加近500万,车辆由1万多台增加到9万多台,主要车型也由燃油车转向新能源车辆,其中欧洲和北美地区分时租赁发展最为迅速,这也与各国在停车位、充电桩建设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措施密切相关。
李燕霞介绍,据有关报告,2006-2013年间,美国分时租赁服务的开展使得新车或二手车的购买数量减少近50万辆,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于新能源车辆的大力推动,如目前纽约州共有1600个充电站,未来两年计划将充电站数量增加到3000个。
德国是汽车分时租赁发展的领导者,根据德国分时租赁委员会(BCS)发布的行业报告,截至2015年末,德国分时租赁车辆超过1.6万辆,覆盖城市500多个,注册用户120多万,包括自由停靠类客户和站点停靠类客户。
李燕霞介绍,近年来,我国各地对于汽车分时租赁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
在车辆购置及上牌方面,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城市实行“小客车限购限行”,但都对新能源车辆留有单独空间,如2016年北京全市新增2000辆纯电动小客车,全部用于分时租赁。“十三五”期间,上海市明确每年用于分时租赁新增纯电动车辆指标不少于4000辆。
在租赁站点规划与建设方面,上海市出台《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分时租赁服务网点超过6000个,支持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架桥孔、道路停车场及机场、铁路等对外大型交通枢纽和P+R停车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停车位,用于分时租赁企业建设服务网点。
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上海市提出到2020年底,建设充电桩超过30000个,在具备条件的高架桥孔优先用于充电设施新、改建,每处配置一定比例带桩停车泊位,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在车辆停靠方面,上海市在具备条件的道路停车场划设专门区域,为分时租赁车辆提供充电及停放服务。Car2go与重庆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每年给政府缴纳一笔固定停车费用,其车辆即可在重庆市合法划设的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极大便利了使用者,促进了Car2go在重庆市的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王一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