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的”非法营运续 交警一天拿下27辆违法“电的”

来源:长沙晚报      2007/6/19   浏览3658次   

长沙晚报讯(通讯员范志皓,记者李勇)针对火车站附近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现象,交警部门昨日开展集中整治,据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何正良介绍,交警下阶段还将会同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消除马路隐患。

昨日上午,芙蓉区交警大队开展行动,检查电动自行车上百辆次,查扣1辆手续不全的电动自行车,处罚涉嫌非法营运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主27人,至上午11时,火车站广场上已看不到“电的”载客现象。

据芙蓉区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培罗介绍,电动自行车载客是典型的非法营运行为,冲击和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交警部门主要针对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违反规定搭载超过12岁以上人员、逆向行驶、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他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只准搭乘一名12岁以下儿童,搭乘6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安全座椅;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此外,他还提醒,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没有任何封闭安全设施的裸露性交通工具,市民千万不要贪图方便搭乘此类车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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