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添“新丁” 电动自行车载客当“电的”

来源:长沙晚报      2007/6/19   浏览5043次   

“电的”就这样随意载客。均为小刘军摄

一“电哥”竟驾车从站前的单行路段由北向南快速逆行而去

长沙晚报讯(记者 小刘军)“今天上午,我开车经过长沙火车站时,险些撞上突然冒出来的一辆逆向驶来的载客电动自行车,吓出我一身冷汗,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制止这种危险的载客行为!”昨日,一位读者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在火车站附近出现了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现象。记者随即来到火车站地区进行了一番探访,所见所闻触目惊心。

目击:非法载客险象环生

火车站广场的西北角出口处以及公交车停车坪是载客电动自行车最为集中的地方,车主们或三三两两地停住待客,或骑着车在停车坪里游荡并不停揽客。

一骑着黑色电动自行车的白衣男子在与一男子谈好价格后,竟驾车从站前的单行路段由北向南快速逆行而去,好几辆迎面正常驶来的机动车辆被迫紧急刹车避让,传来刺耳的刹车声。另一骑着电动自行车的黄衣男子在旁边下客后,逆行的同时还四处张望揽客,全然不顾随时可能降临的危险……

电动自行车在拥挤的车流中穿插、逆行、闯红灯、超载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令人心惊胆颤。

自述:“电的”“电哥”成新生词汇

“到哪里?我送你。”

见记者四处张望,一男子便骑着电动自行车朝记者径直开了过来。“到袁家岭。”记者顺势坐了上去。为了抄近路,该男子加速逆行,在车流中左冲右突。“你这车怎么能跑这么快啊?”“目前合乎时速15公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没人买,我买这车就是冲着速度快来的,这车很能跑。”

在随后的交谈中,记者得知以前他开“摩的”,前不久遇上全市交通大整治,开“摩的”的风险加大,就买了这辆电动自行车跑营运。他告诉记者,如果遇到不下雨也不出大太阳的好天气,一天赚个百元钱不成问题,“虽然光是火车站地区就有好几十辆‘电的’,但我们是‘新生事物’,交警、运政还没顾得上管我们,生意很好做。”他甚是得意地自称“电哥”、称载客电单车为“电的”。

市民:如发生事故恐权益不保

在火车站广场,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候车的市民,他们对此大多持反对意见。

王慧(私营业主):我觉得电动自行车很多时候都不按交通规则行驶,红灯有时候也闯,坐这种车不安全,加上这些载客的电动自行车又没有正规的营运手续,一旦发生危险,乘客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李先生(白沙井居民):如任其发展,满大街都是“电的”,会影响长沙的市容市貌,也会加重交通压力。

窘境:车主善打游击、钻空子

“按规定,他们是不能骑车在火车站广场上揽客的,但这些盘踞在广场的非法营运的电动车车主们很会打游击,我们值班民警一去,他们就跑;一旦民警走开,他们就又杀个回马枪继续揽客。”谈起这群“电哥”,驻扎在火车站的芙蓉区第二治安大队的一名值班民警摇头不已。

在芙蓉区城管大队火车站中队的办公室里,一名城管队员亦表达了他们的无奈:由于电动自行车现在还属于“非机动车辆”的范畴,而城管只能对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和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交警:不会任其泛滥

“‘电的’作为没有任何封闭安全设施的裸露性交通工具,其危险性大、乘客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还冲击和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是典型的非法营运行为!”长沙运管处周运秋副处长称,依照相关法规,可对其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

据岳麓区交警大队教导员马湘波介绍,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只准搭乘一名12岁以下儿童,搭乘6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安全座椅;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我们在巡查时也发现了‘电的’从事非法营运这一新情况,并已上报,研究相关对策”,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副科长王振全称,“不会任其泛滥”。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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