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中国电动车网获悉,为规范菏泽市电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市政府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实现电动车“管理基本规范、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通行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
市政府通过组织人员到外地市考察,建议制定对超标电动车制定退出市场机制。
一、整治车辆
整治车辆包括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者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以电力、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二、制定市场退出机制
严格生产和销售源头监管,对全市非法生产超标电动车及配件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禁止生产超标电动车及配件。在城区规划整治区域,整治区域内,对超标电动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全部清除,严格电动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监管,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及配件。规范车辆通行管理,对正在运行的电动车加强管理,明确路权,只允许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规定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划定限行区域,规定时段内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根据整治效果,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制定置换或报废补偿制度,限期内车主自愿上缴超标电动车的,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偿。
三、积极发展公交
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公交专线、轻轨、城铁等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步伐,加强“绿色出行”宣传引导,提高公共交通运送保障能力,吸引城乡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挤压电动车出行空间,减少电动车数量。
(责任编辑: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