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二审稿中进一步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目录制度,同时对轻便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下了“封杀令”。

中国电动车网获悉,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简称“道交法”)的议案和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道交法”实施办法拟修改,禁售违规轻便摩托。“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二审稿中进一步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目录制度,同时对轻便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下了“封杀令”。
拟禁售违规轻便摩托
据介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启动对北京市“道交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将社会关注度高的动力驱动三轮、四轮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以及快递、外卖用车等属于机动车性质的车辆,纳入立法规范。考虑到上述车辆速度快、安全隐患大、公众对其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反映强烈,“道交法实施办法”拟明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增加行为规范条款:“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也就是说,今后违规生产的轻骑摩托等将禁止销售,退出市场。针对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立法将兼顾考虑交通安全和市民需求、行业发展。“道交法实施办法”拟规定,对上述车辆的管理措施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市政府批准。
此次“道交法实施办法”中拟增加规定,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封。
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封杀”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认为,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像汽车一样,有国家统一的机动车许可生产目录,北京作为电动自行车的输入型特大城市,有必要从销售端就严格控制出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因此,“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不仅删除了此前“目录外电动自行车也可登记”的规定,并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下达了“封杀令”。关于产品目录制度的条款修改为:“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销售目录制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申请纳入产品目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纳入产品目录。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在相应法律责任上,条例二审稿规定,违反条例,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若买到超标电动车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销售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责任编辑: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