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电动车上牌有效期7年或10年

来源:南宁晚报      2018/5/30   浏览30726次   

[摘要]南宁市电动车有多少?据统计,南宁市区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量已超过200万辆,平均不到2个南宁人就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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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动车网获悉,5月29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电动自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立法意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注册、消防安全、电池回收、停放、驾驶新闻给等方面内容。

  

上牌有效期为7年或10年

  

在征求意见稿中,电动车号牌和驾驶证中设计准备了两个方案,有效期为7年和10年。

  

在有效期后,如继续使用,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三个月内,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和行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重新申请注册登记的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并公告。

  

骑电动车或将要戴头盔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低于十五公里(另一方案为二十公里,待论证);在路段上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经过时,停车让行;利用人行横道通过路口、路段时,主动避让行人。


同时,对于车手是否要带头盔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同样给出了两种方案。一是规定今后佩戴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二是不做强制性要求,只倡导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

  

达到驾驶年龄未成年人不得载人

  

征求意见稿还对乘坐人的乘坐行为作了规范,规定乘坐人应当正向骑坐,不得有使用伞具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载人行为提出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当电动车用于载人时,只允许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乱接电线充电要说“NO”

  

征求意见稿规定,室内停放场所和充电场所还应当与通道、安全出口进行防火分隔。同时,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充电线路等内容都列入禁止行为。

  

值得一提是,为了填补停放、充电场所不足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内容。例如,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道路、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

  

名词解释: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有哪些行为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

  

(一)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

  

(二)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            

  

(三)更换超出出厂设置功率的蓄电池、篡改或者外接蓄电池;

  

(四)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挂架、伞、蓬或者驾驶室,改动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尺寸;

  

(五)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设备;

  

(六)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警示标志和灯具;

  

(七)其他改变车辆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行为。

  

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商、维修商和电动自行车配件销售商,不得为前款禁止的行为提供服务。

  

如何发表意见: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8年6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k11314@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法规科(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邮政编码:530028 。



(责任编辑: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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