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东城区明确要求并指导经营者不再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相关产品。

目前,北京东城区已向全部26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制发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行政提示书》。明确要求并指导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合格证明、标签警示标识、厂家厂名厂址、中文说明、CCC认证标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不再销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外的产品,不再销售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相关产品,不再销售无脚踏骑行功能、超重、超速、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售出的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消费者要求退换时不得拒绝。
东城区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代表还集体签订了《承诺书》,向社会承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从即日起不再销售违规电动车商品,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东城工商分局表示,下一步将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和宣传引导,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和日常检查力度,强化案件查办,立清立改,标本兼治,不留死角,不断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行为,更好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电动车网:消费者的利益保障了,车子拿在手里卖不出去又不能退给厂家,谁来保障经销商的利益呢?
(责任编辑: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