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8月1日起,全邢台市所有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点启动,并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安装工作。
近日,从邢台市公安局召开的电动车管控推介会上获悉,自8月1日起,全邢台市所有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点启动,并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安装工作。
自愿“上牌”,一次保3年
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将对电动车采取自愿“上牌”方式,一次“上牌”保3年。
加装防盗设备,精准定位
在“上牌”的过程中,会给车辆加装电子防盗设备,并通过公安局指挥中心搭建的物联网治安管控平台,对其实现“按图索骥”、精准定位,从而帮失主迅速找回电动车。
丢失30日未追回,保险公司赔付
电动车登记上牌之后,一旦发生丢失的情况,无需前往上牌所在派出所报警,可就地及时拨打110报警,说明丢失时间、丢失地点及车牌号等信息。已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且被盗报案受理后30日未追回的,由公安机关开具未破案证明,保险公司将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将理赔款支付给车主,赔付标准为1200元/新车、600元/旧车。
全省率先采用“物联网+治安管控”模式
自去年6月以来,邢台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采用社会化合作方式,按照“物联网+治安管控”模式,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电动自行车的身份识别和有效管控。经一年试点建设,该系统成效凸显。统计数据显示,试点的巨鹿、平乡两县电动自行车盗窃案破案率大幅提高。
如何办理
一、车辆所有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
二、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但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电动车来历承诺书》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
备案点设置
备案点分为固定点位和流动点位两种。县城区(邢台县除外)派出所至少设置5个固定点位,其他派出所至少设置2个固定点位,各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流动点位,以方便群众登记备案。
(责任编辑:朱栩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