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电动汽车小区却无法充电 这个事儿让网友很"头疼"

来源:人民网      2018/8/1   浏览28106次   

[摘要]近日,一名南宁网友发帖称,物业不给提供证明,导致南方电网不给安装充电桩,目前买了电动汽车却无处充电,让网友很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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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购入一辆电动汽车,安装充电设备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才能跟南方电网申请用电,最让人头疼的就是物业出具同意证明,没有物业证明什么事都办不了。可是我们多次给物业打电话协商,他们都以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为由拒绝审批。”近日,一名南宁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物业不给提供证明,导致南方电网不给安装充电桩,目前买了电动汽车却无处充电,让网友很头疼。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接到网友求助后表示,南宁市在按照要求,编制《南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强对现有充电站(桩)的运营管理,逐步解决市民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需求问题。


【网民留言】


针对目前国家畅行的绿色出行建议,我们自行购入一辆电动汽车,但从买了一直就遇到一个烦心事,安装充电设备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才能跟南方电网申请用电,最让人头疼的就是物业同意证明,没有物业证明什么事都办不了,多次给物业致电与协商都以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为由拒绝审批,我心中有几个疑问:1、消防为由,小区不是消防安检通过验收么?2、我是南方电网公司安装走线,无违法私拉乱接,设备是广西本土企业五菱宝骏提供,在物业看来是否属于三无产品?物业以这些种种理由拒绝,难道物业在小区楼下安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用以经营化就不存在消防安全?不存在用电安全?作为业主的我们,在自己的产权车位,跟随国家绿色出行的倡议购买支持使用新能源汽车,就被这样无情的拒绝,请问,物业公司何来的理由拒绝?请领导能帮忙协调处理,目前是投诉无门,打市长热线,均以失败告终,跟社区反应,说物业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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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后,市委书记即批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国家、自治区都已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规划新建居民区设施建设、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当前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南宁市也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编制《南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强对现有充电站(桩)的运营管理,逐步解决市民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需求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2018年5月7号报的生育险,已经快3个月了,还未到账,电话查询一直是待审核状态,这么长时间了怎么还没点进度呢,请问还要多久?工作人员是否能提高工作效率?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后,市委书记批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生育保险基金拨付需由市财政划拨后,银行按照待遇申报的先后顺序将待遇拨付到单位申报的账户。由于受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今年申报生育待遇的人数较以往增加,拨款业务量也相应增加,故拨款时间较以往延长。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联系电话:0771-585059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2018年7月17中旬应朋友之约从深圳去到南宁良庆区大沙田江南客运站附近,原以为是朋友的相聚的,可相聚两天后,开始带我去找人聊天! 1)号称国家政策,西部大开发龙头,98年某国家领导从美国西部引进,入行业后,国家每月发油、发米、手机三网互通免费。(米、油、通话清单都见过)。 2)入行条件购买21份 ,共69800元,回报980万 等腰梯形,五阶三晋制 。每人能拉3位下线成员,以此类推拉完29个人,积累600份,达到上平台。(8-10月上平台,周期工资15-22万,上平台后,月月六位数,两到三年拿完980万,国家出具出局证书出局)。 3)报团市内半日游,防城港一日游,看帝王大厦、看小人民大会堂、看东盟、星光大道230号等等,强调南宁是没有工业、没有农业的一个城市、到处违建房,靠这个国家政策拉动经济。 4)在南宁的外地人95%都干这个,只要手拿两手机的外地人,一问一个准。 在那地方呆了十天,想劝朋友离开或脱离行业无功而返,怅怅而回。望有实质的解答 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后,市委书记即批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对传销采取高压态势,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一个长效机制来抓。工商、公安机关多次向社会宣传提示: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特许经营”、“加盟连锁”、“1040工程”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开发北部湾经济圈”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对于涉嫌传销活动的外来人员,公安机关每年都开展多次清查和打击行动。对于大部分被诱骗而来的一般参与者,依托政府、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教育遣返;其中较严重的由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达到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红日江景小区业主,2010年全款购买房屋,至今未取得房产证,只有发票和购房合同意见完税证明。希望有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尽早为我们小区一千多户业主办理房产证。以解决户口、小孩上学等相关切身相关的事宜。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后,市委书记即批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因红日·江景项目房开企业资金链断裂,未能完成项目后续收尾工作,导致无法通过规划验收和房屋竣工备案等手续,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红日系列多个商品房项目都存在延迟办证问题,我市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工作组,有关部门正积极配合红日公司完善红日·江景项目不动产登记手续,待该项目具备了首次登记条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配合红日公司尽快对该项目进行首次登记,为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广西南宁新越国际旅行社拖欠我方(中国旅行社总社西北有限公司)经济纠纷一案,在经过了漫长的三年时间终于有了进展,2018年5月在西乡塘工商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 ,于6月28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吊销了南宁新越的营业执照,目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南宁市旅发委,我们于6月28日给南宁旅发委信访后,在7月10号前分别得知,虽然工商吊销了欠款公司的营业执照,但是旅发委的律师坚持必须要走完程序,60天公告期之后才能吊销,目前对方在旅发委指定保证金帐户里的钱是可以偿还我方欠款的,试问一下,一个工商都证实不存在的公司,是否还需要等候这么久的公告期,这与我国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是否有悖呢?? 写这封信求助,目前的这个问题是否和咱们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有违背的地方吗? 当这个实际问题与理论相悖时,我们除了等,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求回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后,市委书记即批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于2018年6月28日将广西新越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越国旅)被工商局吊销的情况向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反映,要求尽快将广西新越旅行社存缴在银行质保金账上的质量保证金作为经济纠纷案赔付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只能作为游客权益受损后的赔付款,不能作为其他济纠纷案件的执行标的,您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早在2018年6月8日,因广西新越国旅未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南宁市旅游发展委依规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由于其下落不明,南宁市旅游发展委进行了公告送达,并告知其如于8月28日前不改正,将吊销其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届时,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把处理结果通知您,您可依据相关法律维护您的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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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栩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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