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回收废旧动力电池日益规范化,各地政府纷纷加快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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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进入国家监管时代。
该《办法》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已确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等17个地区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1家央企作为试点。试点期满后,工信部等部委将组织开展试点评估,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动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完善、高效、规范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工商和环保部门对于废旧蓄电池领域的违法行为极其重视,不断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
今年4月11日,浙江省舟山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在定海双桥街道小山干工业园区执法检查时发现了一批净重为9.78吨的废铅酸蓄电池和废塑料桶,经核实,这批物品是定海一家电瓶经营部的负责人俞某所堆放,存在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随后,定海区环保局对俞某处以7.39万元的罚款,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国家也鼓励废旧动力电池合法回收利用。
以安徽省合肥市为例,合肥作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试点市,新能源汽车在机动车保有量的占比位居全国第一,家庭纯电动轿车推广应用总量位居全国首位。截至2015年7月底,合肥市在全国范围内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6万辆,市域范围内推广新能源汽车9932辆,在全国比重占到5.6%左右。
从合肥市科技局发布的《关于申报2017年度合肥市级新能源汽车部分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中,也可以看出,合肥市对回收废旧动力电池设有奖励。
“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基于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根据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试点方案,安徽省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到2020年,逐步实现“1234”的总体目标:即组件1个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构建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溯源2个体系,大件动力蓄电池评估、交易和研发等3个平台,打造4家标杆企业,包括梯次利用标杆企业和综合利用标杆企业,建设一批示范项目。
建立覆盖安徽、辐射周边省份的回收网络,形成完善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一定规模的综合利用处理能力。
为推动铅蓄电池回收,生态环境部后续将考虑实施全国联网电子审批跨省转移联单,目前系统已经搭建完毕,各项功能均已具备,只待批准实施。
地方层面也在积极推动铅蓄电池回收工作。
辽宁省规划了三个地点建设冶炼处置设施,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证分市级、省级。市级可以升级至省级,省级收集证全省均有效。
山东批复临沂、菏泽两地,各建设一家处置产能为30万吨/年的冶炼处置企业;规划建设1000家收集站,已批复926家。
收集站对下属收集点进行管理,省厅仅对收集站进行管控。收集站为主体办理跨省转移联单,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电池收集。收集点可贮存30吨废旧电池,时间不超过30天。
山东拟设立电池行业协会,由电池生产、冶炼处置企业参加,并取缔了133家非法小冶炼厂、非法电池生产作坊。
河南、河北等地区的非持证小企业也基本关停。
面对废旧电池回收执行不力或消极抵制现象,《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人之一、中汽中心数据资源中心回收利用部部长李龙辉表示,已有相关明确的处罚措施,下一步包括七部委联合执法如何处罚的细化条例,正在制定过程中。
(责任编辑:朱栩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