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出新规则 燃油车不得占用电动车专用停车位

来源:易车号      2018/8/29   浏览6543次   

[摘要]我们可以看出,电动车已经有自己的专用停车位了,燃油车不准停放,否则将受到处罚


我开着一辆电动车,突然发现没电了,为了找个充电位,我费尽力气了。我走上前仔细一看,车位被别人给占了,啊!啊!啊!还是一辆燃油车。为了应对这种不文明举动,北京市特意推出了新规定,由城市管理委和交通委近日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建议),要求燃油车不得占用电动车专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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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车占位严重


今年5月,有人曾在多个新能源充电桩电站进行了实地探访,发现燃油车占位、充电桩设备故障等问题十分严重。且由于燃油车“霸占”充电车位,新能源车主无法顺利充电。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特别印发《实施意见》并在其中明确划定“电动车充电专用停车位”,指明燃油车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车专用停车位,如有燃油车占用电动车专用停车位的情况发生,可及时通知公安交通部门开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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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定专用停车位


对于建设了公用充电设施的停车场以及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按照《实施意见》划定电动车专用停车位,按照每个停车场不少于1个电动车专用停车位的原则划定。同时,还要在电动车专用停车位上设置醒目颜色,并为电动车用户提供明确的入口指示、道路引导和停车充电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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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普通停车位


停车场除了要有电动车专用停车位以外,还要有普通电动车停车位,对于电动车普通停车位,《实施意见》也做出了规定。一方面,在燃油车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应引导燃油车停车,避免燃油车占用电动车充电车位。另一方面,在燃油车车位无空余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车占用部分电动车停车位,但是需要提示车主留下联系方式,当电动车有充电需求或燃油车车位有空余时,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及时提示燃油车车主将车驾离电动车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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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配建充电桩


新规定中明确指出,新建建筑停车场必须预留充电条件,新建小区停车位需100%具有安装充电桩条件。除此之外,像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货运枢纽和旅游景点等物流集散地,也需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根据要求,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假如充电设施发生故障,请使用或管理人员及时通知负责人,在地方管理部门配合下,对充电设施进行最快速度下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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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我们可以看出,电动车已经有自己的专用停车位了,燃油车不准停放,否则将受到处罚。且电动车充电桩建设也已经被列入强制建设,大大提升了电动车充电的便利程度。



(责任编辑:朱栩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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