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电动车网获悉,《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明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临时通行标识方可上道路行驶。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日起正式施行。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规定》是赣州市第一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性法规,也是赣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以及共享车辆相关问题予以规范。
赣州有近30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
近年来,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因兼具节能、方便、快捷等特性,日益受到广大市民的青睐。据初步统计,赣州市仅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就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近30万辆。
数量巨大的电动自行车穿梭在大街小巷,乱停乱放,不仅使城市道路日趋拥堵,更造成了更大的安全隐患。
严峻的形势,是催生《规定》的原因之一。
非“国标”车上路须挂临时通行标识
中国电动车网获悉,《规定》明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临时通行标识方可上道路行驶,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超过有效期后,该类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在通行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了交通限行管理、限时停车管理等,并明确了运输车辆、巡游出租汽车等使用规定,自创了共享车辆管理规定等。
此外,因赣州市中心城区正在建设城市快速路,《规定》对车辆通行提前作出规定,即禁止非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及摩托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在城市快速路通行。
除上述规定外,还对运输渣土等物品的车辆在号牌、装载要求、行驶速度、行驶路线和时间等方面均进行了严格规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