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与电池产业相关产品清单

来源:      2007/6/27   浏览8301次   

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的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船舶出口合同,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取消出口退税执行。

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164

28046110

电子工业用直径≥7.5cm单晶硅棒〔按重量计含硅量不少于99.99%

0

165

280461200

 电子工业用直径<7.5cm单晶硅棒〔按重量计含硅量不少于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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