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下月购自行车实行实名制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07/6/28   浏览6207次   

6月27日从唐山市自行车销售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从7月1日开始,唐山销售、购买自行车将实行登记备案制,购买自行车将实行实名制。群众购买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车时需提供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固定信息,否则无法购买自行车。此外,销售者如果不建立购车人信息登记备案,将受到商务部门管制。

目前,唐山市正在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由于没有自行车主备案资料,目前公安部门暂扣的无人认领自行车有上千辆。“被查获的自行车无法证明车主身份,给公安部门工作造成了一定困扰。”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东元介绍说。

唐山市商务局制定了《唐山市自行车销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车,从7月1日开始,自行车销售者应建立购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自行车销售者需要在商务部门对所售自行车进行备案,对车辆销售时间、发票号、购车人身份信息、自行车品牌、车型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案。此外,购车人在购买自行车时,也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个人详细信息。“过去自行车销售后没有自行车的信息,一旦丢失,车主身份很难确认。现在实行实名制,将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重要线索,也将为公安机关破案后自行车物归原主提供依据,同时对偷盗者也将起到震慑作用。”唐山市商务局市场管理处处长孙贵良介绍说。

据孙贵良处长介绍,目前存在购车者购买被盗自行车现象,这种行为将造成不良循环,助长偷盗者气焰。对此,相关执法部门提醒消费者,拒绝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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