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动车网获悉近日,镇江市公安局、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从2018年10月10日起,将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和电动车道路行驶进行集中整治。

此次整治通知规定: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车
二、电动车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四、通告实施之日起,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质监、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法律规定的,由市信用办根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纳入企业、个人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违反行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六、对外卖、快递等特殊行业,实行“一人一车一号”

(对闯红灯的非机动车进行处罚)

(对非机动车违法违章的进行视频教育)
以上是还未实施通告之前的整治,整治之前尚且如此严格,整治开始时可想而知,真的可以说是“史上最严”的整治了!
(责任编辑:朱栩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