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东省质监局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开展了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71家企业生产的71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经检验,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2%。
中国电动车网获悉,近日,广东省质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开展了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71家企业生产的71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经检验,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2%。不合格项目涉及“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脚蹬间隙”“欠压、过流保护功能”4个项目。
据悉,不合格产品涉及韩鸽、余福品牌电动自行车。其中韩鸽品牌2018年4月生产的可可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脚蹬间隙以及制动性能三项检测不合格;余福品牌2018年4月1日生产的16寸大管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脚蹬间隙,欠压、过流保护功能三项未达到检测标准。
本次被抽查71家生产企业(71批次)包括大型企业3家(3批次),中型企业2家(2批次)、小型企业66家(66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2%、2.8%和93.0%。抽检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均为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不合格发现率为4.5%。
中国电动车网了解到,广东省质监局表示,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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