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东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方面的推广应用,确保到2020年,该省党政机关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中国电动车网获悉,山东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方面的推广应用,确保到2020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该省党政机关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同时,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忠明11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读该省印发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其中,《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应该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实现新能源汽车全覆盖。
张忠明表示,《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配备车辆,除特殊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目前,该省共面向省直机关投放新能源汽车120辆,配套建成充电桩261个、在建充电桩40余个,确保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项目有序运行。“我们将省级机关年初计划统一配备的公务用车,全部调整为新能源汽车,目前部分车辆已配备到位。”
“党政机关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越野车的,必须按程序报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张忠明介绍说,《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标准体系,分类规定公务用车配备的排气量、价格等标准,提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应当根据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守波介绍说,《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提出了多渠道创新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出口”,提出跨层级调剂使用、转换用途服务民生、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统一招租、公开拍卖、拆除等6种处置利用方式,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办公用房闲置资产有效利用。
《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还明确要求,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擅自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要进行年度备案,不得超标使用,不得擅自多处办公,退休后不得继续占用。
(责任编辑: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