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6日,工信部正式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并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2002年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正式作废。
12月6日,工信部正式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并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2002年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正式作废。

自新国标发布以来,被行业谈之色变的电摩问题,终于迎来了真正的国家政令,走上名正言顺的发展之路。
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分七章四十七条,其中对生产企业申报电摩准入、产品目录准入、监督检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明文规定,主要内容分下面七点。
(一)简化企业和产品类型。
一是将原来过于细分的十九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个大的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后,生产该类别之内的产品,无需再次申请企业准入,大幅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是推行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大幅减少准入产品型号。
(二)优化了准入管理流程。
一是减少准入申请要提交的材料。
二是推行备案管理,对已经取得准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以及已经取得准入的车辆产品变更产品参数的,由原先的重新申请公告改为备案管理。
(三)建立了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
一是明确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即可承担车辆产品准入管理的检验工作。
二是对已经实施3C认证的汽车零部件,直接采用认证结果,无需再提交检验报告。
三是在企业集团中试点开展车辆产品自我检验。
(四)建立了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
一是建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评估制度,为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创新技术产品进入《公告》作好铺垫。
二是推行集团化管理改革,简化集团下属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允许具有相同生产资质的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相互代工。
三是针对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化等发展形势下产业链分工进一步细化的特点,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准入。
(五)建立了货车委托生产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完成平板、仓栅、厢式、自卸车辆的上装生产作业,也可以委托其他上装生产企业生产。
二是明确由委托企业(货车企业)统一进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申请,承担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
(六)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
一是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二是建立特别公示制度,对已经取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但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车辆生产企业,予以特别公示。
三是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七)明确了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办法》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办法》对未经准入擅自生产、销售、申请准入或备案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出租、出借、买卖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准入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正式发布,对于电动车产业电摩领域的发展是一剂强心针。
自新国标发布以来,电摩成了很多企业和经销商谈之色变的洪水猛兽。诚然,电摩准入的门槛极高,许多中小企业根本达不到要求,被拦在电摩制造的门槛之外。
但任何产业都避免不了优胜劣汰发展趋势,加之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新国标的发布,电动车产业已经进入优化升级的关键时刻。
电摩生产资质虽然门槛极高,但行业拥有独立生产资质的企业并不少。自2015年以来就有共计44家企业58个电动车品牌获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示。
产业洗牌的阵痛难以避免,但此次工信部红头文件正式发布电摩政策上的国家规范,意味着国家正式将电摩列入规范化管理,因标准未定而出现的“乱政”“一刀切”也将逐步消失,电动摩托车发展的春天正式到来了。
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3C认证将正式实施,而在此之前的3月16号,第16届台州展正式开幕。新国标前的行业大展,有“电摩高地”之称的台州板块,又将在电摩领域如何起舞?明年可见分晓!
(责任编辑:冯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