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 电瓶车质量问题维权案,如何判处?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8/12/19   浏览17454次   

[摘要]2018年5月15日,当涂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电话投诉,消费者张先生反映他于5月8日在一电动车商店购买了一辆大远牌电瓶车,


2018年5月15日,当涂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电话投诉,消费者张先生反映他于5月8日在一电动车商店购买了一辆大远牌电瓶车,价值2400元,5月11日就出现质量问题,前轮胎转不动,维修两次仍得不到解决,要求该店重新换一辆新的,该店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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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此投诉单后,第一时间将投诉转至姑孰分局,分局受理了该投诉后,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耐心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作人员深入细致地工作下,商家同意维修并更换配件,消费者无异议,并表示满意。


点评:这是一起由于电瓶车刚买不久前轮胎转不动的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维修一直得不到解决就要求重新换货引起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商家应该免费为消费者维修并更换配件。




(责任编辑:冯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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