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核发首个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车牌 明年4月实施“新政”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8/12/25   浏览20208次   

[摘要]12月20日,温州市车管所非机分所核发了新国标的第一副电动自行车牌照。

12月20日,温州市车管所非机分所核发了新国标的第一副电动自行车牌照。这也是自今年5月发布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后,温州市发出的首个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牌照。

  

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11月1日,浙江省出台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对于尚未备案登记的车辆,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同时,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3年使用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上牌的市民可去车管所登记上牌。此外,市区已有14家电动车专卖店可以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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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政策将正式实施,未经注册登记或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警会依法扣留车辆,如果电动车符合新国标,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对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还会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同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论以前办理防盗备案登记的,还是现在办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都禁止上路,也就是说现在路上悬挂最多的绿色电动车防盗登记牌将退出历史舞台。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来了,你的车有没有超标?超标了怎么办?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为市民进行解答——

  

哪些车属于电动自行车?

  

答: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需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如何认识新国标?

  

答:新国标车必须具有3C证书,在浙江省销售需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公告》可在“温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电动车学习——公告目录库中查询。对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

  

三年后,会不会有电动自行车回收方案?

  

答:按照过渡期管理办法,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可申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三年后可继续使用。

  

已经买到的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答:根据过渡期管理办法,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市民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销售点申请备案登记,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哪里可以上电动自行车牌?

  

答:目前,温州市区还在试行期,列入《公告》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持材料到市区过境公路里垟路交叉口处温州车管所大院内非机动车业务大厅或以下网点(扫一扫二维码查看)办理上牌业务。此外,电动自行车上牌从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31日,有三个月的时间,且不久后各销售店以及各县所均可上牌,请车主们尽量错开高峰期上牌。

  

上牌材料丢失了,该怎么办?

  

答:若车辆合格证等材料丢失,需到销售商或生产企业获取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

  

超标电动车能否登记成蓝牌摩托车?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三年后能否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答:超标电动车不是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必须有资质的企业才能生产,要符合相关标准及通过3C认证,按照机动车要求上牌等才能上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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