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中心城区禁电动车引发争议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07/7/2   浏览4003次   

事先没有任何预兆,石狮当地媒体昨日突然发布消息:7月1日起,中心城区从早上7点到次日凌晨零点,禁行人力车、电动车、手推车和畜力车,同时规定了禁行的主要地段。

涉及电动车的禁令消息公开后,本报新闻热线(13600786110)就响个不停。不少市民表示,禁令发布当日就实施,做法不妥。此外,治理交通混乱,如果管理引导不够,靠禁行电动车的“一刀切”,很难说有效果。同时有专家认为,政策出台过于仓促,而且禁令本身又缺少必要的配套善后措施。

【市民反应】
禁令突然有点茫然

“‘一刀切’做法让人吃惊,现在家里的电动车成了摆设。”昨日不少市民打进本报热线说,禁了电动车,出门代步工具成了问题。还有市民认为,石狮交通状况确实不尽如人意,但禁电动车这么大的事情,来得太突然了。

昨日下午,石狮八七路附近的十多家卖电动的车行,没有了往日的热闹场景。

雅迪车行老板吴先生介绍说,禁令公布后,到下午才卖出去一辆,原来一天可卖五辆左右。现在突然禁了,他们有点茫然。

【部门回应】
做法确实有点仓促

石狮交警大队一部门负责人昨表示,禁电动车是迟早的事情。前月起,禁行报告就开始申请了,具体禁行方案是由上个月28日石狮有关部门通过的。

这位部门负责人也承认,禁令当日发布当日执行,没让市民有一个“缓冲期”,做法确实有点仓促。不过他表示,交警部门在第一个月,将对电动车和有牌照的三轮车以劝导为主,先期引导,到第二个月才实行相关处理措施。

此前,石狮交警部门向石狮市政协汇报的《城市交通综合整治中交警工作汇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中,记者注意到石狮欲扩大人力三轮车(包括板车、手推车等)禁行路段,但是其中没有电动车(详见本报上月6月16日A8版报道)。

【专家说法】
要考虑公众知情权

华侨大学人文社科系一位专家说,相关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公众是有知情权的,而且还要进行论证,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而颁布实施公共政策,就有可能是“一刀切”的政策,有“惰政”嫌疑。

现在取缔电动自行车涉及市民的基本生活,政策出台前期,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听取民意,有必要还应该召开听证会。同时对现持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来说,一旦电动车禁行,从人文关怀角度说,理应有配套的善后处理措施。

这位专家同时认为,石狮是个县级市,本身城市公交和其他运营车辆,不可能像其他大城市那样发达,所以电动车是有一定市场的。当然电动车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速度快可能引发事故,有些骑车人不遵章守规等,但这还不足以成为有关部门禁止上路的理由。而且我国交通法明文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其他相关法规上,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只是限,没有禁。(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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