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自行车冲红灯罚500元

来源:广州日报      2019/6/26   浏览18895次   

[摘要]《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改涉及条文23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改涉及条文23条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罚500元


深圳将新增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开车、乘车到深圳的朋友们注意了,深圳将新增多项“严管重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比如司机、乘客不系安全带至少分别罚200元,违规使用远光灯罚款增至500元,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至少罚1000元。


昨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记者在现场获悉,截至今年5月,深圳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48万辆,每公里道路车辆密度510辆(国际警戒线是270辆),位居全国大城市首位,交通安全管理压力大。此次修订有关处罚条例将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管重罚”,修改涉及条文多达23条。


违规使用远光灯 罚款增至500元


《修正案(草案)》明确机动车在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或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或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都不能使用远光灯,违者处罚从300元增加至500元。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至少罚1000元


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酒驾等违法行为的治理。《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逆行或者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五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变更车道前转向灯不足五秒钟罚300元


强化“行人优先”“直行优先”的国际通行交通规则。新增“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或是“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使用转向灯不足五秒钟的”,处三百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责任编辑:周祝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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