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人民请注意!8月1日起,交警将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每日甘肃网      2019/8/2   浏览13522次   

[摘要]8月1日起,兰州市各交警部门将从严查处电动车不悬挂号牌、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逆行、不按信号灯通行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顶格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多的企业。


 

 

随着电动车数量不断增加,因电动车违法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呈上升趋势。7月29日,兰州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在兰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约谈全市外卖和快递企业,就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外卖和快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等相关问题。

 

据统计,2018年1月至今,兰州市以快递车、外卖车为主的各类电动车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19起,其中伤人事故236起,涉及死亡事故23起。电动自行车稳定性较差,一旦发生碰撞,极易失去平衡引发伤亡事故。为遏制电动车事故高发、频发的态势,全力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兰州市交管部门要求新入职的外卖送餐员、快递员,必须驾驶符合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车,并在公安交管部门悬挂车牌。不得驾驶超标或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从业。外卖和快递企业必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外卖企业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头盔,身着印有企业醒目标志、统一自编号码的反光背心或马甲,佩戴肩灯要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车型、统一编号、统一备案登记。对现有驾驶的超标电动车,企业必须督促本人替代淘汰。鼓励企业为工作人员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企业必须加强对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交警部门对外卖和快递人员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向所在企业进行抄告。相关企业在收到违法抄告通知书后,要在三日内将驾驶人违法行为按企业内部考核绩效进行处罚,并向交警大队回复处罚结果。

 

8月1日起,兰州市各交警部门将从严查处电动车不悬挂号牌、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逆行、不按信号灯通行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顶格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多的企业。快递和外卖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文明出行教育。对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长期不落实的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另据了解,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行后,据相关规定,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将挂绿色牌照;2019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办理临时红色牌照,实行三年过渡使用期,三年期满后不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截至目前,兰州市累计挂牌超过10万辆,但是由于之前遗留问题多,超标电动自行车基数大,仍有一大部分车辆无牌上路。7月1日起,兰州交警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车进行处罚,截止7月24日,共查处无牌上路12286起,非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1394起,闯红灯的495起,逆行的842起。

 

兰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电动自行车的统一挂牌,对规范管理、事故处理、违法查处都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安全头盔关键时刻就是救命屏障,为了出行安全,骑车上路请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稳驾慢行。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坐椅。

 

 


(责任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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