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车型的通告》。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对2019年4月11日发布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部分车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因部分车型3C证书状态发生变化,根据《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应车型调整如下:
(1)因3C证书被注销,将目录内“爱玛TDR1011Z、爱玛TDR2081Z、爱玛TDR3002Z、净原TDPWH02Z、密玛TDT1809Z、新的·嵛达TDT02Z”共6款车型退出目录;
(2)因3C证书被暂停,将目录内“比德文TDT22210Z、比德文TDT24200Z、国威TDT017Z、台铃TDT5128Z、台铃TDT5132Z、新日TDRZD-017”共6款车型目录暂停,待3C证书暂停到期后,根据其3C证书变化情况再作相应调整;
(3)因3C证书无效,将目录内“万铃TDT301Z”车型退出目录。
2、因申报错误,将目录内“速珂电动TDR009Z”更正为“速珂TDR009Z”。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销售。调整后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可通过我局官网和“e福州”同步查询。
以下几款电动车
由于这些原因退出、暂停
《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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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的4月15日开始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开始实行
对于已经上牌的旧超标电动车
国家鼓励通过
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
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
进行回收置换
“新国标”标准是什么?
为了整治国内电动车市场的乱象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于2018年制定颁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电动车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以下简称电动车新国标)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其中,电动车新国标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禁超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不能随意改装车辆外观!如果你的电动车不符合如上规定那么就属于超标车了
已购买不符合“新国标”的咋办?
市民朋友们较为关心的是,今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已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如何处理。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责任编辑: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