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人习惯把电动车停在楼里充电,一旦起火,楼道里高温、充满毒烟,人基本上是冲不出去的,即便电动车没起火,楼内别的地方起火了,它也是你逃生路上的“绊脚石”。
注意!
《昆明市消防条例》修改,跟你我息息相关!
你家小区的电动车多吗?
你一般将电动车停放在哪里?
在哪里给它充电?
如果是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
小心,你可能已经涉嫌违法!
8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对《昆明市消防条例》进行了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志伟介绍,为维护法制统一,及时修改与现行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鉴于《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6件地方性法规”)仅是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对6件亟须修改的法规采取一揽子“打包”形式进行集中修改。
其中将《昆明市消防条例》中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职责修改为由住建部门承担。针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并增设了罚则:如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
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违反规定将进行处罚:
如拒不改正的:
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乱停放、乱充电相当于“谋财害命”!
很多人习惯把电动车停在楼里充电,一旦起火,楼道里高温、充满毒烟,人基本上是冲不出去的,即便电动车没起火,楼内别的地方起火了,它也是你逃生路上的“绊脚石”。
楼道停放电动车,夺命只需100秒!并不是危言耸听!
乱停乱放乱充电 电动车事故屡发
据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7月25日通报,2019年上半年,云南省共发生火灾4550起,死亡45人,受伤9人,其中电动自行车火灾21起,亡人火灾2起,死亡8人。
2017年1月,子君村居安园小区一住户家中突然起火,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烧得只剩下了钢架,屋内的家具也被引燃,好在事发时家中无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2017年3月,新迎小区的一个单车棚突然起火,数辆电动车、自行车被烧毁,整个大棚被烧得面目全非,就连一旁的居民楼也被熏黑。
经查,小区给电动车充电是各家住户从自己家拉一条电线出来,疑似充电时线路短路,这才引发火情。
仅仅去年,我们台街头巷尾栏目就报道过多起电动车疑似乱停乱放、充电不当引发的事故。
(责任编辑: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