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行车该不该上“户口” 听您说

来源:华商晨报      2007/7/4   浏览4251次   

省政府法制办召开《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

 热点讨论什么是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普通自行车是否实行登记制度、非机动车登记是否收费和非机动车是否应当定期进行检验四项内容

到底自行车能否上牌照?

昨日,在《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上,这个话题成为大家讨论的焦点。

听证会采取的是“四方会谈”的形式,自愿报名参加听证的25名听证人员和主办方围成一个长方形。

大家围绕着什么是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普通自行车是否实行登记制度、非机动车登记是否收费和非机动车是否应当定期进行检验四项内容进行热烈的讨论。

省政府法制办表示,将就发言者的意见,对《草案》进一步修改,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

自行车是否应该登记

热谈程度★★★★★(该话题成为每位发言者必谈的,大多数人都认为应对自行车登记立法)

市民王滨勇认为:《草案》里应着重强调对自行车的管理,必须对其进行登记。

对数量众多的自行车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立法的方向就有点不对头。任何一部法律都应该是为大多数人利益服务的。

朱军(铁岭市非机动车管理所所长):自行车应该上牌照、打钢号,上“身份证”。

2004年停止登记后,新旧自行车均无使用和查找的凭证,丢车现象十分严重。

张刚(沈阳市自行车交易市场):应该对自行车实行实名制购买,这可以由市场来操作,最大限度减少老百姓利益受损。

冯有为(省人大代表):不登记不等于不管理。当然登记的好处在于对经营、管理有利,对于破案有利。但是从现阶段来看,沈阳380万辆自行车,这么大量,管理起来必然有困难。当前最重要的是改变人们的观念,不能等到丢车再抓,要侧重预防。

现在小区里自行车的存放点非常缺乏,很多小区没有自行车棚。公共场所自行车存放也很不健全,政府应在公共场所加强自行车棚建设。

电动车是否应受限

热谈程度★★★(在发言者中100%的人都认为不应该限制电动自行车)

冯有为:沈阳市规定在12条主要街路上不准电动车上路是有歧视性的,这针对的对象都是最基本的老百姓。电动车是环保的交通工具,应该大力发展。

既然道路安全法规承认电动自行车是合法的,那为什么又限定行驶呢?沈阳这个辽宁最大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基地没了,而很多南方厂家愿意来沈投资,又不敢进来。

其他听证者表示,《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非常好,这样还可以把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取缔。

残疾人机动车可否营运

热谈程度★★★(5位发言者认为不应该取消残疾人代步车从事运营,另有两位赞同取缔)

刘艳梅(省残联):应该用市场手段调整,自然淘汰,不要搞政府一刀切。

全省共有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1.5万辆,其中80%以上用于营运。在14个市中,营口、辽阳、盘锦、朝阳、铁岭5个城市下令取消残疾人代步车,其他城市残疾人用车存在的形式各不相同。

有的城市政府并没有为残疾人安置岗位,一些残疾人靠残疾用车的营运来维持生活。

市民王滨勇认为:残疾人本身身体状况不好,从事运营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所以应该取消残疾人机动车的营运资格。另外,一些健康人从事残疾人车辆的运营也应该坚决打击。

三轮车登记后能否随意上路

热谈程度★★(发言者全部认为此条款应该慎重考虑)

于盛国(铁西区残联):从事营运的人力三轮车包括倒骑驴、黄包车,如果登记后就可以在城市路面随意行驶,将来再想管理和约束就难了。人力三轮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势必影响交通通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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