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酒驾电动自行车最高可罚二千元!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9/9/3   浏览8965次   

[摘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即使你骑的是电动自行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即使你骑的是电动自行车。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近日表决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修改决定,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违法行为,最低罚款五百元,最高可罚2000元。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三百元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2009年制定,当时我市机动车只有100万辆。10年后的今天,我市机动车数量已超过300万辆,每公里道路车辆密度居全国大城市首位。此次修法就是针对近年来交通管理出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故事数量攀升,去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为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改决定增加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电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为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改决定强化了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送餐、快递等企业的管理责任,对于相关企业员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向社会进行公布相关信息,促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不“背锅”


乘客拒绝系安全带,受罚的却只是司机,这项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修改决定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两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以两百元罚款。


不过,营运机动车驾驶人要起到提醒义务。如果车辆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驾驶人未用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两百元罚款。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上述情况分别处以五百元罚款。




电动平衡车驶上机动车道属违法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成了手机控,有人连开车时都忍不住要做“低头族”。去年,我市因交通死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中,94人存在“开车玩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占比超三分之一。


现行交通处罚条例规定,开车打电话要处三百元罚款,但对于开车过程中发短信、刷微信等行为还缺乏处罚依据。此次修法补充规定,驾驶过程中,有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移动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三百元罚款。


在机动车道内踩着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飞驰”,这种看似“拉风”的行为也被视为违法,处一百元罚款。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现实生活中,将电动平衡车驶上机动车道的常常是中小学生。修改决定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可以责令其监护人加强教育,并要求其监护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

(责任编辑:郑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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