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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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安装临时过渡号牌和领取标识的日期为
2019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
逾期不再办理
安装临时过渡号牌和领取标识的办理流程:
新标准实施后,为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办理登记在用电动车辆所有人的实际困难,减少使用违规产品带来的损失,电动车辆所有人可根据需要,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或车辆所有人书面声明),携带车辆至全市各服务点,自愿选择安装物联网防盗装置,经审核生产、销售日期是否在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安装“黄底黑字”临时过渡号牌,发放过渡期电动车辆标识,方可在过渡期内在玉溪市辖区道路行驶。
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特别提醒:
“不合标”电动车上牌后可以开至2023年4月14日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已办理过登记(“白底红字”)和已安装临时过渡号牌(“黄底黑字”)领取标识的,设置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止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在玉溪市辖区除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禁止或限制通行外的道路行驶,过渡期满(2023年4月14日止)不得上道路行驶。且过渡期内不得办理转入、转移业务。
玉溪交警提醒:
全市公安机关将开展多警种集中清查行动。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车辆;车辆所有人在三日内办理登记上牌后予以放行。过渡期满后,“白底红字”号牌超标电动车、“黄底黑字”号牌临时过渡期电动车仍上道路行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同时,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高电动车辆交通治安科技管控水平,通过轨迹查询、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大路面盘查、检查力度,严格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涉电动车案件发生,及时侦破、查处“两抢一盗”案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郑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