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不违反交通法 电动车可上路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07/7/6   浏览11028次   

石狮交警部门发布从本月15日开始执行电动车禁行令消息(详见本报昨日报道),仅过了一天,昨日,石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敬锡明确表示,本月15日过后,对电动车上路,交警执勤仍以劝导为主,处理的是闯红灯、乱停乱放等明显违反交通法的行为。

此前一直保持低调的石狮交警大队大队长庄飞鹏,此次正面回应记者称,交警的确是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

至于下个月是否仍将执行禁令,石狮整治电动车何去何从,何敬锡说,随着石狮市区电动车的增多,影响了城市的交通,但电动车如何完善管理,仍需探讨。

电动车管理需探讨

昨日上午,就石狮禁行电动车一事,石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敬锡接受了记者采访。

“现在市民非常关注这件事”,他说,本报的相关报道,整个过程遵循客观事实,反映了市民的真实想法,因为石狮电动车的群体还是不小的,政府部门还是要听听市民的声音。

对于在禁令出台前后,没有向市民告知、听证和通告的问题,何书记说,交警部门在执行时,确实存在着一些疏忽,但是任何事情,都得有个过程,不断进行总结摸索,即使有一些偏差,也可以理解。

针对交警部门此前发布提前上路执法的消息,何敬锡说,在本月15日过后,交警上路执勤时,开展人性化执法,仍以劝导为主,但是对电动车明显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如闯红灯、乱停乱放等等。电动车的管理,确实很多方面都是空白,有关部门在制定这方面措施时,也不是很细,不太好执行。

何敬锡说,现在石狮的交通状况还不是很乐观,市区骑电动车的人越来越多,而石狮道路交通没有将人行道划分出来,势必影响城市交通。

石狮市政法委副书记陈自然说,石狮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比较高,死亡率也高,只有对交通实行综合整治,才有出路,其中也包括电动车的管理,但是怎么管,还得需要探讨。

至少提前五天发禁令

针对石狮交警部门突然发布电动车禁行令一事,昨日,记者采访了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认为,采取禁止性规定时,首先有必要提前向市民告知和宣传,“时间最少应该提前五天,甚至五天还少了点”。

他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所有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电动车”实际上分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国家目前还没有制定电动摩托车可以上牌这一规定,也就根本没有上路的法律依据了。再加上骑电动摩托车的人未必都有驾驶证,交警部门可以根据“无证驾驶机动车”一条,进行处罚。

这位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虽然属于非机动车,但地位也比较尴尬。在电动车的生产和买卖环节,商家都会“擦边球”,不会明确告知消费者买的是电动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这也会导致消费者区分不清。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