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下做好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      2020/3/4   浏览15418次   

[摘要]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政府2月7日《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店已经陆续复工和营业。

关于疫情下做好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通知


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商店: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政府2月7日《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店已经陆续复工和营业。按照以往经验,为了减少交叉感染,疫情期间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员数量将急剧扩大,这将带来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又一个高潮。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保护消费者利益和规范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行为,特通知如下:


一、积极增加产能满足市场需求


企业应动员各种力量尽快恢复电动自行车的产能,满足市场供应。在保证防疫措施落实的前提下动员企业员工复工,开拓新增员工的招聘,使生产线应开尽开。积极加强与配套和物流单位的联系,使上游配套零件满足生产的需要。


二、严格按照新国标和3C要求组织生产


在市场利好的情况下企业更应该严格按照新国标和3C要求组织生产。保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与申报3C证书时提供材料的一致性。严禁生产超标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并使其流入市场。


三、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应该提供篡改的条件


企业设计和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应该留下用户进行篡改和改装的条件,更不能提供给商店篡改和改装的配件和零件。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产品的销售行为


销售商店应该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告知消费者要携带车辆及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材料到各区公安非机动车上牌窗口办理注册登记。

商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应该与工厂提供的产品保持一致。不能擅自对工厂提供的产品进行改动,特别是不能自行采购蓄电池和充电器产品进行配套供应,侵害消费者利益。


商店不能有电动自行车篡改和改装的服务项目,并应拒绝消费者不合理的改装要求。


五、做好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工作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店应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售后服务工作。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提供足够的维修零件,销售商店应该加强与工厂的联系使维修零件不断供。在保修期内产品,维修尽量做到当天完成,最多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保修期外产品也要做到应修尽修。


疫情虽然对我们行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但也带来了发展机遇。我们相信,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会战胜目前的暂时困难,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规范上海市场做出应有的贡献。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


2020年3月3日



(责任编辑: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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