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落实公安改革措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近日,我县正式推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模式。
为全面落实公安改革措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近日,我县正式推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模式。
以往市民们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需要到交管部门指定上牌点进行查验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从今年3月12日开始,市民们购买电动自行车上牌不需自己跑了,只需当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给经销商,并缴纳保险及工本费就可以完成购车上牌。“目前,我们已经联系了两家摩托车行,开展这个一站式服务。接下来会陆陆续续地在全县铺开,每个档口都会实行一站式服务。”县交警大队宣传股股长杨萍说道。
据了解,根据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强制性品牌认证(CCC认证),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市民购买此类车辆时,即可轻松在购车点办理“一站式”买车、上牌、保险等服务,在流程上节省了许多时间。此举也将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率,助力我县从源头上抓好电动自行车管理。
疫情尚未结束
前去为电动自行车上牌
或者购买带牌电动自行车的市民
请戴好口罩!
(责任编辑:李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