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给广大市民带来了便捷、实惠、操作简单和环保,如今,电动自行车渐渐成了婺城普通市民出行的代步“新宠”。目前,金华市本级每天有10万多辆电动自行车穿梭在市区的大街小巷,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增多,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不断攀升。市区电动自行车已日益成为交通安全一大隐患和新的“马路杀手”。
近日,一名叫“陶老先生”的网友在金华新闻网胜平接待室网络版发了题为“交警能不能限制一下电动车的速度”的帖子,呼吁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上路时,一定要将安全放在首位,熟练操作,遵守交通法规,车速千万莫快。同时,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该网友说:电动自行车属于助力车,法律规定助力车最高车速是20公里/小时,但现在这些电动车,开起来悄无声息,速度能开到每小时40~50公里,出了事故后,根据照顾弱者的原则一般都不罚电动车的。这些都是交通安全隐患哪,交通管理部门该管一管了。
近几年,一些厂商受利益驱动,一味迎合消费者贪大求快的需求,不少生产厂家没有执行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使得很多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对电动自行车作了如下定义: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每小时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公里;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蓄电池标准电压应不大于48V;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几乎都超过20公里,甚至达到40公里,而且其他指标也均超过国标。这些超出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出现为城市交通管理增添了难度,造成了大量的交通事故:
武汉市交管局7月3日通报,上半年武汉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69起,造成164人死亡。这其中,因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道路发生事故的比例较高,造成79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48.2%。有16名骑电动车的人死于车祸。
《郑州晚报》近日报道:一辆电动自行车2000多元钱,时速达到30公里时撞伤行人,赔了2.1万元,正好是该车价值的10倍。7月3日,交巡警三大队处理的一起电动车伤人事故,创造了郑州市非机动车赔偿的“天价”,但由于电动车无法上保险,车主全部自费赔偿。
《钱江晚报》报道,今年1~6月份,杭州市涉及电动车的上报事故近300起,造成41人死亡;在全省,去年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7.8%,已成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交警部门分析,不少事故都与电动车速度过快有关。
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6月20日~2007年6月20日,3个大队辖区内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2512起,受伤1431人,造成13人死亡。
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长,伴随而来的是,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也迅猛上升。交警部门介绍,车速快是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因为速度快,发生事故后所造成的冲击力要远远大于自行车,而驾驶者又没有其他的保护措施,如果再违章骑车带人,车辆的载重量更大,就更加难以控制。交警部门根据对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分析和对事故现场的实地考察,发现电动自行车几种较为突出和普遍的违章行为:
超速行驶。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但如今市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就其性能说,车速可达每小时50~60公里。平时车辆的速度均可达到每小时30~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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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入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常常在机动车道、公交专用道、优先道上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往往是受伤的一方。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电动自行车因违章至少要负“主要责任”以上。
不按规定让行。电动自行车行驶途中不遵守交规,突然横穿会让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防不胜防,刹车不及。
违章带人载物。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而制动系统仍为传统的人力“手刹车”,在速度快或载人的情况下遇到紧急情况很难迅速刹住车。
有关人士也指出,电动自行车其实已不能等同于普通自行车,它具有一定的机动性。骑车人应该像机动车的驾驶员一样,虽然车的性能可以达到一定速度,但也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限速行驶。遗憾的是目前我们对电动车骑车人的交通法规培训还是空白。驾驶电动自行车无须通过技术培训,因此很多驾驶人员对交通规则是一无所知。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也没有规定,一旦遇到事故,驾驶人员的安全往往得不到保障。目前,还没出台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年检要求,上路的车辆车况得不到保证,对电动自行车也没有购买保险的要求,万一出了事故,索赔也成了难题。
此外,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趋向“轻摩化”,不仅长得像轻摩,速度也快接近轻摩了。但是,刹车片却是自行车的配置。而由于其车轮接触地面面积小,车速较高,刹车时稳定性差、惯性大,与机动车混行时威胁行车安全。据了解,少数生产企业为追求利润而偷工减料,这样就更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的不安全性。
7月3日,武汉市在出台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电动车的上路规则: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必须能人力骑行;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载人……《通告》还规定:驾驶人不按规定载物、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将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也许您是一位普通市民,电动自行车是您目前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也许您作为行人或者其他交通工具的驾驶者,对身边违规超速的电动车既头痛又无可奈何;也许您是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经营者,在规章制度和利益之间无法抉择;也许你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一员,对超速电动车的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该如何应对、治理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如何从生产、使用、管理各方面遏制电动自行车的超速肇事现象?请把你的想法告诉我们,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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