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坐”电梯要担责?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三审并交付表决

来源:南国早报      2020/4/21   浏览10048次   

[摘要]高空抛物、坠物怎么负责?你同意邻居住改商吗?限制业委会“乱来”,处罚力度够不够?……物业管理牵涉千家万户,4月20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修订草案将在5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拟增加一些事关大家切身利益的相关规定。

高空抛物、坠物怎么负责?你同意邻居住改商吗?限制业委会“乱来”,处罚力度够不够?……物业管理牵涉千家万户,4月20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修订草案将在5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拟增加一些事关大家切身利益的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坐”电梯,或要担责


家住南宁云星城市春天小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所住楼栋,经常看到业主骑着电动自行车进电梯,因为空间有限,电梯门和轿厢经常被电动车剐蹭冲撞。他认为,楼栋的电梯经常坏,反复修,与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有很大关系。张先生还发现,有的业主不仅将电动自行车拉上楼,而且就停在电梯口的公共区域,从门缝拉一条电线出来给车充电,有安全隐患。


南国早报也曾多次报道(点此链接看此前报道→电动车进电梯),电动车“坐”电梯的行为,对电梯的危害很大,撞击留下的隐患不断积累,最后会造成电梯故障。有的小区,虽然业主频频投诉,但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小区物业管理起来也很为难。这次三审,自治区人大计划对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充电、乱拉电线充电的行为,设置法律责任。


加强小区安全管理,花盆不能乱堆了


物业工作是否尽职尽责事关小区安全。现实中,业主占用楼顶、楼道、空地等小区共有部位来堆放杂物、停车、晒衣服,有的物业不闻不问。


另外,对小区易发生安全风险隐患的设施设备,比如小区的外墙瓷砖容易脱落、电梯时不时出毛病、业主花盆等阳台堆放隐患、监控破损、门岗不健全等等,如果物业没有加强巡查,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三审稿拟针对这类情形设置法律责任。另外,对高空抛物、坠物、装修破坏承重墙,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审稿也拟明确法律责任。


物业费涨不涨,第三方来评估


三审稿拟进一步规范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例如,明确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进行记录、拍照和录像,通知业主移车并报告消防部门;未及时移车的,设置按日罚款。


在住改商方面,拟增加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本栋或者本单元相关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可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且未经批准的,设置法律责任。


小区物业费上涨,牵动着业主们的神经。对“物业费涨价”问题,三审稿拟增加规定:当业主与物业对如何调整物业服务费存在分歧时,可引入第三方评估。


破解“决策难”,业主大会网络召开


在小区管理中,凡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件,如业委会选举、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都需要投票表决。然而,挨家挨户“扫楼”收集选票的传统方式费时费力,部分业主对集中投票表决的参与度又不高,小区事务“决策难”的问题亟待破解。此前,在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阶段,南国早报组织的讨论中,不少网友的声音呼吁,希望政府部门允许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这一难题。


对此,在明确鼓励使用电子投票的基础上,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又新增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互联网方式召开。这些措施,能否真正解决业主大会召集难和投票难的问题?


二审稿中,规定了禁止业委会“乱来”的几种行为,处罚力度够不够?小区公共收益能否单独列账,存入银行专户接受监管?有业主不签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还能怎么用?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也成为三审将审议的重点。


“在物业管理方面,还有很多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完善,该不该这么规定,我们希望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在立法中寻求‘最大公约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立法承办人介绍,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涉及面很广,面临的操作性问题也比较多,三审考虑将上述纳入法律责任范畴,但还要参考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其合理性、操作性和可行性,力求使立法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接地气、可操作。



(责任编辑: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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