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警开始行动了,6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可以开始上牌了

来源:安徽网      2020/4/29   浏览15979次   

[摘要]今天上午,记者从合肥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力争2020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全市范围增设多个登记上牌服务点和上门送服务等方式,采取“线上申报、后台审核、线下领取”的模式,实现宣传、推广、办理、安装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网上办、就近办、快速办。

今天上午,记者从合肥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力争2020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全市范围增设多个登记上牌服务点和上门送服务等方式,采取“线上申报、后台审核、线下领取”的模式,实现宣传、推广、办理、安装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网上办、就近办、快速办。


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车主自觉做好登记上牌工作。自2021年1月起,合肥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全面进入规范化阶段,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合肥市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会上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适用范围及登记对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消费者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领取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对象: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经当事人申请,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


1.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1999) ( 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3.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放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查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上牌期满后,仍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路行驶。


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部门在全市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全市依托邮政网点科学布点,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安装点,每个安装点安排3名工作人员,配备登记上牌设备,摆放宣传资料。对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材料审核、车辆查验、信息录入、登记证打印(塑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实行线上备案、后台审核、线下领取,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对上牌需求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小区,公安部门将视情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上牌期间,将建立以公安部门为主体,多部门参与配合的查处工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采取定点值守与动态巡逻相结合的管控模式,严查两轮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灯越线、载人载物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引导未悬挂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2021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仍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李翠)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