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交管局发布特别通告,以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的势头。从昨日早上开始,城区各交警分局展开了针对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纠违”行动。
骑电动自行车要守法
电动车违法 交警现场罚款10元
昨日上午,罗毅骑着车牌为“F 51333”的黄色电动车在顺城大街上行驶,车后座上搭着一名女子,交警立即将其挡下。在对罗毅及车上的女子进行安全教育后,交警给予了10元的罚款处罚。
早上9时,卓某骑着电动车在成都市顺城大街人行道上由南向北逆行,被交警挡下。交警向他讲解了《道法》的规定和逆行的危险性。卓某主动交纳了罚款,并向民警致歉:“以后再也不会犯这种错误了。”
仅半个小时,民警就在顺城大街路口挡获了3辆搭人行驶和8辆逆行的电动车,在分别进行了安全教育后,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处以30元以内不等的罚款。
轻违法后果 交警单位双重教育
针对人民商场、摩尔百盛、仁和春天等商家部分员工为了图方便,常常在人民东路上逆行,交警和商场联动,在每天早上8:30—9:00及下午5:00—6:00,三家商场的安保部派人到路口协助交警执勤。如违法,交警将把“违法通知书”发到单位,再由单位对其进行教育。
不准载成人 最多搭名小娃娃
成都市交管局昨日向媒体公布了一份关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最新公告,并要求全市交警按照通告严管电动自行车。
公告要求: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严禁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限速、动力装置;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侵走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严格分道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但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谨慎通行。
电三轮 不得上路行驶
按照公告要求,对于违反公告的骑车人,交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责令学习交通法规、扣留车辆或罚款处罚。(李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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