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报记者调查电动车禁而不绝原因

来源:中山商报      2007/7/9   浏览12434次   

我是买回来才知道,买车时老板没有告诉我,我又舍不得丢掉,就骑出来了……”昨天上午,一位市民向记者如是说。

近日,随着交警依法加大力度查禁电动车上路,但屡屡引发市民的不解。据了解,早在2005年1月,电动车已被禁止上路。那么,电动车为何仍在路上呢?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市民:买车时不知情

据一位在竹苑路某单位上班的市民的说法,其电动车大约买了半年多。当时买车的时候,是老板向他推介的。由于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价格相差不远,一心动就买了。买了以后才从同事那里知道,原来电动车是禁止上路的。他也曾去找该老板要求换车,老板却说没事,见到交警绕着点走就是了。“车子也买回来了,就有点舍不得,所以就骑出来了,但每次骑车都有点心虚,总是左顾右盼的,害怕撞上交警查车。”

商家:为利益误导消费者

根据这位市民的说法,记者走访了岐关西路和莲塘路的多家电动自行车行,发现莲塘路的几家车行中至少有3家仍在出售电动车,其中2家的存货较多。对于市场销路问题,商家拍着胸脯表示:没人买,我这车卖给谁?

电动车镇区可以上路?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这些仍在售卖电动车的车行里,提出了想买电动车。老板先是热情地向记者推荐了某品牌的电动车,并一一介绍其优点,整个过程都没提到电动车已被禁止上路的相关规定。直到记者试探性地提出电动车是否已经禁止上路时,老板才转口问是在哪里骑的。记者随口说是“东区”,老板马上说:“放心,那里从来不查的。”期间,老板又多次提到“镇区都没有禁止上路”、“满大街都在骑,注意点,绕开交警就行了”、“没人买我把车卖给谁?”等说法。其中还有两个老板从性价比方面给记者分析买电动车的好处。
按这些老板的说法,电动自行车的售价一般在2000元左右,而电动车的售价仅高出不到300元。

电动自行车也可改装

在车行里,老板还透露了一个信息:电动自行车经过简单的线路改接能达到电动车的时速。“虽然电动自行车有最高时速限制,但只要把里面的一根线改接一下,自行车就可以轻松达到电动车的速度了。”看到记者对电动自行车的时速提出疑问,老板又兴致勃勃地介绍到。

交警:自行车改装也罚款

随后,记者就相关问题请教了交警部门。在交警部门给出的说法中,明确地指出了商家的误导行为:
首先,“电动车禁止上路”的规定并没有所谓城区和镇区的说法,而是就整个中山市而言,电动车禁止上路。
其次,经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经过测定,可以检查出是否符合上路的相关标准,一旦发现超出了相关标准,交警部门将依照无牌照驾驶机动车的相关标准进行处罚。
另外,交警还提醒市民,一定不要听信商家关于“电动车可以上路”等误导之词,交警部门将定期对电动车上路问题进行检查,到时遭受损失的将是市民。另外,禁止电动车上路是为了营造更好的交通环境,希望市民共同遵守规定,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

律师:“误导”存在责任

对于前面提到的商家行为,记者请教了雅商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封谟喜。封谟喜认为,若商家只是没有将“电动车禁止上路”的信息传达给消费者,则商家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商家若传达了虚假信息,比如告诉消费者电动车在某个区域可以上路,但这样的信息违背了事实,则可以将商家的行为视为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必须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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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技术参数为: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外形似摩托车的即为电动车。(王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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