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政司司长:电动车落地税再免三年

来源:香港商报      2006/2/24   浏览8867次   

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发表2006/07年度财政预算案时重提他在过往预算案所指出,应按‘污染者自付’的原则,适度引入‘环保税’。他透露,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将在06年稍后向立法会提交产品环保责任条例草案,为‘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法理框架。计划纳入规管的产品,包括汽车轮胎及胶袋征收费税,禁止免费派发及减少使用胶袋。

唐英年称,环运局计划就汽车轮胎征收处理费用,并要求业界负责回收及循环再造工作。至于胶袋,长远来说,计划立法禁止免费派发胶袋及对胶袋征税,以达到减少使用的目的。环境运输及工务局会就有关立法建议广泛咨询业界及公众。在立法前,该局会与一些大型连锁超级市场商订减少使用胶袋的目标,以及合作推行试验计划。

由于汽油和电力混合动力车辆排放的废气比汽油车辆少,唐英年22日在立法会上称,当市场上有较多型号可供选择时,政府会积极研究采用并考虑提出措施,以鼓励市民选用。唐英年于预算案中建议,再度延长电动车辆的首次登记税豁免安排三年,直至2009年3月31日。

对于当局建议征收车胎税,汽车电池轮胎业商会指出,本港现时有50多万部汽车,该商会建议最好透过每年交付牌费时一次过收取税款,认为方法既简单,同时不影响业界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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