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上路规范电动车共劝止教育千余违规者

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      2007/7/11   浏览4052次   

短短5分钟里,就拦下4起违章带人的电动车,其中一辆电动车上坐着一家三口。昨日上午9时许,在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口,交警对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行为予以制止。

昨日是《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实施第一天。按照《通告》要求,骑行电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标准,不得骑行至机动车道,只能允许搭载12岁以下儿童等等。对一般骑行违法者,交警将予以现场罚款20元。

上午10时10分,李先生骑着“王派”电动车,搭载女友前往鲁巷广场,在卓刀泉路口被交警付建中拦下。得知骑电动车带人要受处罚,李赶紧下车解释:听说武汉市出台电动车相关规定,但实施日期并不清楚,“一定会好好学习领会。”

交警对李先生口头教育后,予以放行。他告诉记者,根据上级规定,最初几天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口头警告,随后将转为正式执法,对违法者一律按规定处以罚款,直至暂扣车辆。

驾私车上班的张先生说:“越来越多的电动车上路,的确应该加以规范。”

“超标”的电动车将何去何从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明泉实习生余婷通讯员吴铭)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解释,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不归入电动自行车,而是作为轻便摩托车管理。

那么,这类电动型的“轻便摩托车”,到底能不能上路?武汉市交管局给出的答复是:这类超标电动车,如果未取得驾驶证、行车证,不得上路。

昨日,记者就此再次采访武汉市交管局宣传处。该处负责人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划作非机动车范畴。对电动自行车,国家明确规定了最高时速、整车重量的限制,还规定应具备脚踏板等。

该负责人称,时下一些电动车设计时速大大超标,取消人力脚踏板、配备双骑式鞍座,整车重量也远远超过40公斤。按国家有关标准,这类车已属于“轻便摩托车”。

武汉市早已“禁摩”。按此解释,这类“电动摩托车”将何去何从?

连日来,记者走访三镇街头,发现这类“超标”电动车已占据市场主流。在卓刀泉一家电动车销售店,摆有百余辆电动车,其中仅有2辆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其余的设计时速均在30公里以上,甚至达到50-60公里。

店老板坦言:这种超标车才真正符合市民需求,快捷、轻便,“如果每小时只能骑15公里,谁还买电动车?大家都去买自行车好了。”该店老板还表示,这么多年都是卖这种车,如果不允许卖,国家早就责令我们关门了。

在汉口经营摩托车配件多年的喻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武汉电动自行车数量保守估计是10万辆,其中超标的起码占到9成以上,“如果骑这种车必须取得牌证,对消费者无疑是沉重打击,对执法交警来说也是个很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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