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减少市区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提高市区道路通行效率,释放更多公共资源公共空间,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依法治理市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依法治理市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治理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政府主导、依法治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划定禁行区域,严禁无牌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行驶,确保市区道路交通规范、有序、畅通、安全。坚持标本兼治,依法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企业,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市场经营秩序。创新方法,破解难题,有力提升商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面貌,为广大居民营造更加舒适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治理范围
商丘市主城区内的所有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根据我市目前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实际情况,区分无路权车辆、可安装牌照车辆和2015年已安装商丘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牌照等不同类别, 分类治理。无路权车辆是指不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无法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号牌的车辆。此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严禁上路行驶。可安装牌照车辆是指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收录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和电动四轮车。此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取得公安交管部门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按机动车管理。2015年已安装商丘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牌照的车辆是指2015年在我市开展的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中取 得商丘市三轮车(蓝色)、电动四轮车(黄色)牌照的车辆。此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给予一定时间的过渡缓冲期,限定行驶区域,过渡缓冲期结束后严禁上路行驶。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公职人员带头。市直和三区所有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治理工作相关规定,主动做好亲朋好友宣传发动工作。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治理工作与公职人员年度考核挂钩,凡是违反禁行规定,受到处罚的公职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格次。
(二)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抽调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 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住建局等具有执法权限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分组,交由三区统一调配,由三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管控。
(三)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活动,加强学校宣传教育,要求所有学生家长不允许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学生积极劝说家长不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接送,将学生乘坐上下学交通工具纳入文明校园考评范围。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定制公交校车。
(四)纳入个人征信。建立专门的数据平台,对违反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治理相关规定被联合执法队伍处罚的人员纳入个人征信,定期发布"红黑榜"。
(五)强化源头管控。市市场监管局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生产厂家生产的、销售商家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检,严查严处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切实强化源头管理。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技术和质量检测,杜绝不能上牌的超标、非标产品流入市场。在市区内不再发放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销售营业执照,严禁销售国家公告目录没有收录的车辆车型;取缔无照经营或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的厂家、商家;依法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做虚假广告的行为。对违法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经营者,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方便市民出行。保障城市居民出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积极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城际客运与城市公交零换乘。完善优化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实现主城区内公交车辆运行班次间隔不大于5分钟,实现市区内500米公交全覆盖。开通学校至社区的公交学生专线,对学生实行点对点服务。免费办理公交1C卡,中小学校可统一为学生办理公交IC卡,中小学生持学生卡半价乘车,60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卡免费乘车。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合理配置共享单车, 弥补公共交通覆盖盲点。
(七)设立二手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易市场。梁园区政府、 睢阳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在建设违章扣押车辆停车场的同时建设本辖区二手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临时交易场所,免费供市民群众交易车辆使用,市场开放时间为1个月。
(八)保障民生需求。在严格管控、公正执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使用有特殊需要的群体或行业的管理办法,对伤残人员、物流快递、环卫保洁等行业,无法升级换代,确需使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必须购买工信部发布的目录内产品,统一规格、样式、外观,统一编号,取得公安车管部门机动车牌照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牵头成立依法治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起草各项相关政策,审定有关工作方案, 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方案的实施,建立联合执法队伍等。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依法治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的宣传方案,会同梁园区政府、睢阳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引导等工作,登门入室,逐户宣传。
(三)市直工委负责市直单位公职人员违反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治理有关规定的统计工作,定期通报。
(四)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生产产能进行严格把控,按照《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要求,严禁新增产能,促进转型升级。在治理过程中牵头建立此项工作的个人征信系统,定期发布失信人 员信息。
(五)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治理工作的网络、线上宣传力度并认真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工作。
(六)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安全文明出行,引导学生拒绝乘坐不安全交通工具。指导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定制公交校车。
(七)市公安局负责对可安装牌照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加强管理。完善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的禁行标志等交通管理设施。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置突发 事件。
(八)市文明办负责在全市各级各类文明单位中开展宣传工作,将治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挂钩,纳入年度考评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治理的经费保障工作。
(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严厉查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销售商家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在限行区域边缘及区域内主次干道上设置治理工作制式宣传告知牌。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线路的扩展延伸工作, 加大公交车辆投放,合理安排运力,不断提高营运效率和服务质 量。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废旧电池回收的管理工作。
(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从事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销售的企业或店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组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行为。
(十四)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的上访接待工作,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
(十五)市工信局负责对能够且应当取得公安交管部门号牌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四轮车目录进行公示,告知广大市民群众。加强电动车生产企业管理,严格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信部第50号令)和《关于加强低速电动 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把好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十六)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建立专项个人征信系统,开发手机APP,做好违规人员信息收集统计。对接市发改委, 定期发布个人征信情况。
(十七)梁园区政府、睢阳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联合执法工作和本区公职人员模范带头情况的考核评定。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存放扣押车辆和二手
(责任编辑:李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