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佛山市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部分居民短途出行代步工具。目前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存有量约为120万辆,电动自行车与其他交通工具的交通矛盾日益凸显。
重!磅!消!息!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佛山市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部分居民短途出行代步工具。目前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存有量约为120万辆,电动自行车与其他交通工具的交通矛盾日益凸显。
部分电动车逆行、冲红灯、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佛山市交通事故涉电动自行车的占比高达19.1%。《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对于提升佛山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合理挖掘使用道路资源,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规定》全文共六章四十六条,分别是总则、销售和登记、静态管理、通行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分工、销售企业的责任、电动自行车登记、停放及消防安全规定以及通行规范及法律责任等。
重点设置了如下管理制度
1、设定了管制路段
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道路交通状况规定电动自行车限制、禁止通行的管制路段。规划或者调整管制路段由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
2、完善登记规定,鼓励销售企业带牌销售
《规定》确定了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既适应了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也便于对佛山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据悉,为更好地便民利民,市公安车管所通过在全市邮政网点增设牌证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措施,由具备开展登记上牌工作的销售企业,实行“带牌销售”,方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3、规范充电行为,明确物业企业及村、居委会的消防管理责任
针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及充电存在阻塞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私自拉接电线等火灾隐患行为,规定了消防安全规范、物业消防责任、村居委会消防管理责任、充电场所建设等。
4、规范道路通行
根据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容易造成颅脑损伤等严重交通事故的情况,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如何登记上牌?
需不需要考取驾驶证?
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有什么要求?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你关心的问题有答案了!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有关问题解答
1.电动自行车如何登记上牌?需不需要考取驾驶证?
《规定》明确佛山市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进行登记,并取得牌证。具体的登记要求,以市公安局的《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为准。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3C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后可以在本市使用;存量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政策规定, 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3C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取得驾驶证。
2.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有什么要求,提交什么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和国家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具体可结合《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3.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要带安全头盔?
《规定》明确在佛山市范围内,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带头盔。在制定规定的调研和征求意见时,市民普遍认为,正常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为了维护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规定驾驶人和乘坐人都佩戴安全头盔。
另外考虑到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驶时存在随意占用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内穿行、不按交通指示灯通行、追逐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同时根据交通事故数据分析显示,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致死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因此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规定》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4.电动自行车是否要买保险?保险费用高吗?
《规定》鼓励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管理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电动自行车车速相较于普通自行车车速较快、灵敏度高,容易与机动车及行人发生碰撞,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相关保险有利于保障各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经多次调研论证,《规定》第七条规定“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不做强制购买保险要求,充分尊重市民的选择权。
保险的费用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据了解,目前就电动自行车推出的保险有三种,分别为53元/年、105元/年、175元/年,涵盖的保险范围也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各保险公司)。
5.电动自行车是不是不能载人?
《规定》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不能搭载成年人,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载人不得超过1人。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因此, 《规定》明确,在市区道路电动自行车不能搭载成年人。
6.电动自行车改装、加装雨篷允许吗?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影响交通安全的拼装、改装、加装装置行为。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 〔2019〕53号)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拼装、非法加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必须予以禁止。
7.电动自行车走哪条道?和汽车一起走安全如何保障?
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非机动车道受阻或没有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可以借用临近机动车道通行,但要注意避让机动车,确保行驶安全。
8.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什么要求?年龄限制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规定》明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9.管制路段如何划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有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规定》第六条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道路交通状况规定电动自行车限制、禁止通行的管制路段。规划或者调整管制路段由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提出意见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规划或者调整管制路段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15个工作日后实施
(责任编辑:李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