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只是把旧电动车上的牌照装在新电动车上,这样也要拘留?……”7月2日,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临江派出所办案区内,一名男子王某坐在审讯室里一脸不解。
“我只是把旧电动车上的牌照装在新电动车上,这样也要拘留?……”7月2日,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临江派出所办案区内,一名男子王某坐在审讯室里一脸不解。
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就在当日,杭州交警钱塘新区大队民警孙卫江在纬六路佳苑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时,查获了一辆存在套牌嫌疑的电动自行车,该车辆登记信息与实际车辆不符。在现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小张一脸迷茫。
根据小张陈述,电动自行车是今年3月,在临江某电动自行车商行连牌带车一起购置的。发现情况后,民警马上上报大队指挥室,大队指挥室指令临江中队与属地派出所进行对接,并在第一时间成立联合调查组。
属地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夏雷和查案部门负责人曹建良一起对相关情况进行排摸,顺藤摸瓜,基本确认了电动自行车商行的违法行为,联合调查组立刻行动,第一时间将电动车行老板王某抓捕归案。
在临江派出所民警丁荥杰的突击审讯下,王某交代,自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超标电动车就无法上牌了,为了将积压在店内的超标电动车销售出去,王某“开足马力,动脑筋”,打着“一条龙”服务的幌子,将回收的废旧电动车牌照拆卸下来装在新车上,连牌带车一同出售给买家。
王某想着路上车多人多未必能查到他,没想到新规实施的第二天他就栽了。
根据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杭州交警提醒:
一定要购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登记上牌。无论是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还是电动自行车买家,买卖电动车号牌都将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李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