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不再发放电动自行车“临牌”

来源:潇湘晨报      2020/12/2   浏览20263次   

[摘要]11月24日记者获悉,自合肥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以来,合肥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170.48万辆。交警部门提醒,集中登记上牌以后,对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11月24日记者获悉,自合肥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以来,合肥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170.48万辆。交警部门提醒,集中登记上牌以后,对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起,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驾驶无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此外合肥市区2010年1月1日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外地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含四县一市)不得迁入市区;市区以外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行区域内的道路行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摩托车,同适用上述“禁摩”规定。


(责任编辑:李翠)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