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监局通报多起违法生产销售案件,重点整治这几类行为!

来源:电动车第一资讯      2020/12/7   浏览15312次   

[摘要]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各级执法稽查人员积极行动,紧密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在生产、销售及维修电动自行车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的典型案例,经销商注意了。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各级执法稽查人员积极行动,紧密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在生产、销售及维修电动自行车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的典型案例,经销商注意了。



违规一:生产、销售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南京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部分充电器,不符合产品注明采用的标准(QB/T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的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违规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


对辖区内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进行依法抽检。经检验,被抽检批次锂离子电池低温放电项目不符合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违规三:非法改装并销售电动自行车


执法人员在南京某电动车销售中心发现,在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已超过中轴中心线,且存在加装前叉放物篮、前搁脚架、后靠背等非法改装行为。同样,另一家门店的17辆电动自行车分别存在脚踏板下方加装电池盒、更换加长座椅、加装后储物箱、加装保护杠等非法加装、改装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车辆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违规四:电动车、头盔未明码标价


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电动车经营部店内在售的部分电动车和头盔未明码标价,店内在售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据悉,此轮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重点打击的行为包含以下四项:


1、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反产品质量相关规定的行为;

2、未获得CCC认证,包装、说明书与认证内容不一致,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违反强制性认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3、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行为;

4、在经营过程中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对经销商而言,无论市场监管力度如何,合法经营始终是第一位,大家注意规避风险。



(责任编辑: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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