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德的某电动车销售商行老板“贴心”地帮顾客改装好了电动自行车。但是新改装的电动车没开几天,交警就带着2万元罚单找上了他。
建德的某电动车销售商行老板“贴心”地帮顾客改装好了电动自行车。但是新改装的电动车没开几天,交警就带着2万元罚单找上了他。
违法人施某接过罚单后满脸心痛地表示:“以后再也不会了!”
天价罚单是如何开出的?
12月15日清晨6时,交警新安江中队民警王栋带领辅警包迪在新安江街道桥南红绿灯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此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他身边驶过,引起了他的注意。
这辆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在行驶过程中既没有闯红灯、也没有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且驾驶人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那么是什么情况引起的王栋的注意呢?
原来,是这辆车的速度!
据规定,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限速25KM/H,但这辆从王栋身边飞驰而过的电动自行车时速却达到了50KM/H。
为何一辆限速25KM/H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却高达了50KM/H呢?民警怀着疑问拦下了这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曾女士向王栋透露了“真相”。
曾女士透露,她家住寿昌,工作在新安江,两地之间相距约25公里,她原先上下班通勤一直使用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因为该辆电动车面临老旧和淘汰的问题,所以曾女士在今年7月份在寿昌镇的某电动自行车商行购买了一辆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骑了没几天,曾女士就发现了它的缺点——速度慢。恰好此时,曾女士听人说只要“改”一下电动自行车就能提速,她心动了,于是她骑着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到她买车的电动自行车商行给车子提了速。
限速电动自行车是如何提速的?
12月15日中午12时,民警来到了曾女士透露的寿昌镇某电动自行车商行走访。当时,电动自行车商行老板施某正在店内。
简单交流后,民警直入主题,施某一开始表示自己绝对没有改装过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听了民警说的曾女士的案例后又立即改口说:“改过的,不过就改过这一辆!”随即,不论民警怎么旁敲侧击,施某都不改口了。
12月16日,公安机关行政传唤施某至交警新安江中队。面对曾女士提供的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证据时,施某供认不讳,将改装过程和盘托出。
原来,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始终控制在25KM/H以内,是因为电动自行车内部有个限速装置,通过更换新控制器,可以解除限速。
施某表示,电动自行车限速之后销售不景气,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新国标电动车,在售卖的时候会明里暗里向消费者透露有什么不满意的可以“改”。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中小功率电动自行车是无法改装的,只有大功率电动自行车才能改装。
据统计,自7月份实施《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后,施某商行中共售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152辆,其中大功率电动自行车有30余辆。王栋通过商行内的销售发票进行倒查,发现其中包括曾女士在内的3辆为改装电动自行车。
建德交警开出首张万元罚单!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实施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因驾驶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地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曾女士及其三人处行政罚款300元。而后,交警新安江中队民警王栋自费将3辆电动自行车恢复原状。
因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拆除或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施某被公安机关处行政罚款2万元。
这是建德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开出的首张万元罚单,也是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开出的首张万元罚单。12月22日上午10时,民警将该罚单送至施某手中。施某受到了深刻的教训,表示以后再也不敢了。
为开展辖区环境大整治,促进城市面貌大提升,下一步,建德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商家开展排查,正市风,促文明。
改装后的车辆速度虽然提升了,但是安全性能无法保证,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按规行驶,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按规销售,自我约束,不主动改装车辆。
(责任编辑:李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