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四轮车最新政策!五类销售行为顶格处罚,不想被罚赶紧看!

来源:三轮车快讯      2020/12/28   浏览66726次   

[摘要]近日,南方某地出台最新管理规定,针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销售实施“五大禁令”,经销商一旦触犯,将面临定格处罚。


临近年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销售市场再起波澜 。


近日,南方某地出台最新管理规定,针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销售实施“五大禁令”,经销商一旦触犯,将面临定格处罚。



禁令一:严禁无照从事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及四轮电动车销售行为。


禁令二:严禁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未进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及四轮电动车。


禁令三:严禁销售非法拼改装、跨区域带牌销售、为车厢配置座位的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及四轮电动车。


禁令四:严禁三轮车经销商以“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也不需要购买保险”为噱头,虚假宣传,引诱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购买使用。经销商必须明确告知购买者,驾驶三轮车(含电动、燃油)必须持有对应车型驾驶证。


禁令五:对销售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及四轮电动车的虚假宣传,私自增加座椅、增加车篷等违法行为。


可以看出,这五条禁令意味着这波监管范围很广、力度很大。此外,通告中明确表示“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从本次管理办法的内容来看,电动三轮车已经正式迈入规范化管理新时代,更进一步打压了杂牌及无资质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的生存空间。


小编提醒全国经销商,目前市场整治严峻,必须引起注意。特别是个别处于高压状态的省份,更要加倍当心,毕竟动辄数钱到上万的罚款不是小数目,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有目录的电动三轮车企业合作,千万不能因小失大



(责任编辑: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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