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险”何时能真正上路

来源:新华报业网-江苏法制报      2007/7/18   浏览4502次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南京的王师傅骑电动车到家住下关区的朋友家吃饭。由于车速过快,导致刹车不及,将一过路行人撞伤。经诊断,伤者右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王师傅负全责,这就意味着王师傅要赔偿伤者各项费用共计5.2万元。

对于王师傅来说,这无疑是一笔巨款。他下岗多年,其妻无业且身体不好,每个月最多有800元的收入,就是不吃不喝也得要好几年才能还清。由于电动车不能上保险,王师傅又没有赔偿能力,双方为了赔偿费用发生了多次纠纷,一起事故同时刺痛了两家人的心。如果早有非机动车险,那么王师傅与伤者的经济赔偿纠纷就可以避免!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各相关部门。

纳入保险范畴刻不容缓

据南京交警部门粗略统计,目前南京市电动车的社会拥有量在50万辆左右。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多,电动车事故也频频发生,每月因电动车发生的大小事故超过了300起。由于当前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在第三者责任险业务上的空白,发生事故后经济赔偿纠纷成为了一大社会问题。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党权认为,造成目前事故赔偿难以执行的原因是当事人赔付能力低。《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中,只明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尽快把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纳入保险范畴,建立更加完善的非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已刻不容缓。

“利润低、麻烦多”保险公司不感兴趣

昨天,记者分别咨询了天安保险江苏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江苏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江苏分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然而,上述公司均表示,没有针对非机动车的保险业务,近期也没有增设该业务的打算。

“虽然该业务看上去会比较热门,但销售状况肯定会不太尽如人意。”人保财险江苏分公司相关人士称,因为从消费者的保险需求角度来讲,排在第一位的是车辆被盗问题;第二位是自身的行车安全;第三位才是对他人的人身伤害。

天安保险公司车险业务部梁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对该险种并不看好,原因是电动自行车保险虽然与机动车强制三者险类似,但并不属于强制险种,到底有多少人愿意购买,还是未知数。此外,电动车出险频繁,保险公司很难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理赔速度难以跟上,风险也无法控制。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事故现场的不确定性等一系列因素成为制约非机动车险出台的瓶颈。

首款险种有望我省试点

令人欣慰的是,采访中记者从江苏保监局获悉,由平安保险公司设计的江苏首款“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于6月11日已获得中国保监会审批,不久有望在省内试点。

据了解,这款保险期限为一年,车主只需花10元保费就可以获得1万元的保障。假设电动车撞人,造成了对方的人身伤亡及财产直接损毁,都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平安产险江苏分公司车险理赔部杨经理介绍,假设车主骑电动车不小心撞到行人,导致行人受伤,前后共花去了医药费5000元。(在保险条款里,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每次赔偿免赔最低不得低于100元。)那么,车主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得4000元的赔偿。

杨经理建议,由于电动车所造成的事故不会太大,一般电动车车主花20~30元保费获得2~3万元的保障即可。不过,根据被保险人的行业,保费会在20%之内上下浮动;根据被保险人年龄,费率可在10%内上下浮动。这意味着,需要经常外出的行业人员保费会略高一些,年龄较大的市民也一样。

此外,杨经理还提醒,与机动车的车险类似,如果驾驶人酒后骑车,将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但与机动车三责险不一样的是,如果电动自行车车主的朋友借用之后出了事故,将不能获得赔偿。本报记者 施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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