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立法禁止“骑自行车打手机”并无不妥

来源:《法制日报》      2007/7/19   浏览3956次   

四川省拟出台地方法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将边骑自行车边打手机行为认定为违法,并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近日,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界对规定草案的立法修改意见(7月17日《北京青年报》)。

消息一出,立法禁止“骑自行车打手机”立即受到几乎“一面倒”的舆论质疑,有人甚至认为社会管理患上了“立法依赖症”。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是,骑自行车打手机这种行为应属于道德范畴,而不是法律范畴,只是个人的素质高低问题,而没必要上升到违法的高度。那么,到底该不该立法禁止“骑自行车打手机”呢?笔者认为,立法禁止“骑自行车打手机”其实并无不妥。

某一事项或具体行为到底是不是单纯道德领域的问题,并不依赖于个别人先入为主的判断,而主要看这一事项或行为对社会影响的大小,危害的轻重。如果一种行为超出了善恶、美丑的纯粹价值判断,而对社会和他人产生了实际危险或造成了现实损害,那么,它就“出德入法”了,应由法律来加以规范和调整了。

以“骑自行车打手机”为例,我们实际上已不能把它看作骑车人自己个人的事情。因为骑自行车打手机难免会分散骑车人的注意力,影响其观察前方和周围环境,妨碍随时控制骑行速度和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同时,打手机时一般呈一只手驾驶状态,严重影响掌握方向和操控技术,很容易突然速度减慢或偏离正常行驶路线,从而与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造成磨擦或碰撞,轻者造成纠纷,重者酿成交通事故。从本质上讲,骑自行车打手机其实已是一种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具有极大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危害,而不再是纯道德领域的事情,单靠个人自我约束和社会舆论谴责不足以消除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遏止类似行为的发生。因此,立法予以禁止是非常必要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需要。

严酷的现实甚至血的代价已经充分证明了骑自行车违章的巨大社会危害性。有统计显示,中国的致死交通事故中,有八成是由于行人或非机动车违章造成的。中国是自行车大国,特别是在城市人口密度大,交通比较拥挤,行人和包括骑自行车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章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最主要肇事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特别巨大的财产损失。为此,许多大中城市先后下大力气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进行专项整治。但由于相关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整治效果并不理想,事后回潮现象严重。

从这个意义来讲,四川省立法禁止“骑自行车打手机”,是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丰富完善和细化补充,它让相关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规范更加明确具体,也给交通执法者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执法依据,因此,这种做法是不该受到质疑的,而应当得到肯定和支持。如果需要提醒的话,那就是地方法规设定罚款,不能违背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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