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代言"锁广告引争议 身着囚服做广告不妥?

来源:都市时报      2007/7/19   浏览4545次   

独行大盗一年窃400辆摩托

改过自新的盗窃犯宣讲防盗的录像被商家截来做了代言广告

昨天中午,彩龙中国网网友“举杯邀明月”发帖,称“盗窃犯居然成了形象代言人”。帖子显示,街头的一辆面包车上贴有几幅广告,画面上是一名身穿囚服的男子,戴着手铐指着一堆工具说:“我用这些工具可撬开90%以上的各种锁(X产品除外)。”囚徒代言广告,引起大家的争议。

引起争议 囚徒现身广告画面

记者在彩龙中国网社区看到了该帖子。照片中这名男子确实身穿黄马褂,上面还有“珠看三所”的字样。

发帖网友“举杯邀明月”认为,这个广告虽然很有说服力,但用盗窃犯做广告似乎不太妥当。有网友认为:“这侵犯了这个罪犯的肖像权。”“对于一个刑满释放的人来说,让他重新穿上囚服是种不人道的行为。”除了质疑的声音,也有网友支持:“中国广告需要像这样的创意精神,并且拍广告也能为这个刚出狱的人,带来一份可观的收入。”

经过核实,画面上的男子名叫黄勇,曾经是一名一年偷窃400多辆摩托车、电动车的“独行大盗”,江西景德镇人。2005年初,黄勇在珠海销赃时被警方抓获,被判了8个月的徒刑。

2006年1月,黄勇出狱。“做防盗宣传!”他作出了这个决定,并勇敢地走上警讯电视节目,为大家讲解小偷行窃的常用伎俩以及防范手段。

商家回应 将请黄勇来昆宣讲

针对网上贴出的广告画面,记者联系上了远在中山市的该品牌制锁公司董事长雷先鸣。他介绍说,他们的广告主要画面是借用黄勇的现身说法,教人们如何防盗,同时也提到了自己的产品。虽然没有合同,但他们使用的广告画面经过了黄勇的同意。

雷先鸣说,针对这一广告画面,黄勇没有拿过一分钱,全属公益。雷先鸣还表示,过不了多久,他愿意出资带着黄勇到昆明,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教春城市民们如何防止被盗。

由于黄勇目前在乡下,记者昨日没能与他联系上,无法核实他对该广告的看法。

昆明工商 身着囚服做广告不妥

针对制锁企业将黄勇身着囚服的画面,贴于车身作广告的做法,昆明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的张先生说,作为广告代言人,商家就其肖像权的使用,应该签订相关合同。而一个身着囚服戴着手铐的男子成为广告主角,显然让人无法接受,有违社会公德。他们建议厂家停止发布这样的广告。

黄勇透露的简单防盗招数——

1.防盗网最好不要超出墙体,以免窃贼架梯而上。

2.出门时,在门口凌乱地放上几对鞋,使窃贼不明虚实;还可以在门上贴张纸条,写上“我外出购物,马上回来,请稍等”。

3.在家休息,可用一根木棍顶住房门,或在门后放置一个酒瓶。

4.各种门锁中,一字锁、圆形锁和十字锁,都极易在短时间内被窃贼撬开。另外,钥匙齿越长,防盗能力也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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